1、密切接觸者,將 "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醫學觀察 "管理措施調整為 "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在賦碼管理期間,不得外出。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2、3、5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3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
2、及時準確確定密切接觸者,不再確定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
3、將高危區外溢的 "7天集中隔離 "調整為 "7天居家隔離",在賦碼管理期間,不得外出。在居家隔離的第1、3、5、7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
4、將危險區由 "高、中、低 "調整為 "高、低",盡量減少控制人員。原則上將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場所和活動場所等區域劃定為高風險區,高風險區壹般以單元、建築為單位劃定,不得隨意擴大。
5、高危崗位從業人員封閉運行結束後,由 "7天集中隔離或7天居家隔離 "調整為 "5天居家健康監測",在賦碼管理期間,第1、3、5天進行壹次核酸檢測,非必要時不得外出。如不需要外出,不要到人口密集的公共****,不要乘坐公共****。
6、沒有發生疫情的地區要嚴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規定的範圍開展核酸檢測,對風險崗位、重點人員,不得擴大核酸檢測範圍。壹般不按行政區域對所有人員開展核酸檢測,只有在傳染源和傳播鏈不明確、群體傳播時間較長等疫情底數不清時,才開展核酸檢測。
7、取消進港航班熔斷機制,將登機前48小時內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調整為登機前48小時內壹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8、對於進境的重要商務人員、體育團體等,"點對點 "轉入無隔離閉環管理區開展業務、培訓、比賽等活動,在賦碼管理期間,不能離開管理區。中方人員需完成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強化免疫後方可進入管理區,完成工作後根據風險等級采取相應的隔離管理或健康監測措施。
9、明確核酸檢測Ct值<35陽性入場人員的判定標準,發布集中隔離核酸檢測Ct值35-40人員的風險評估,如既往有感染病史,居家隔離期間 "三天兩檢",指定專人編碼管理,不得外出。
9、在 "三日兩檢 "期間,要對 "三日兩檢 "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人員,要及時上報。
10、對入境人員,將 "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護 "調整為 "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實行派碼管理,不得外出。第壹入境點檢疫結束後,不得在目的地重復檢疫。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壹、二、三、五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
11.加強醫療資源建設。制定分級診療方案、不同臨床嚴重程度感染者入院標準、各類醫療機構發生疫情時醫務人員感染處置方案,做好醫務人員全員培訓。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癥監護床位準備,增加救治資源。
12、有序推進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制定方案,加快推進疫苗接種工作,加快提高疫苗免疫覆蓋率,特別是老年群體免疫覆蓋率。加快研發具有廣譜保護作用的單價或多價疫苗,推進依法審批。
13.加快新冠肺炎治療相關藥物儲備。做好藥品儲備供應工作,滿足患者用藥需求,特別是重癥高危和老年患者的治療需求。突出中醫藥特色優勢,做好有效中藥處方儲備。加強急救藥品和醫療器械儲備。
14.加強重點機構和重點人群保障。摸清老年人、基礎病患者、孕產婦、血液透析患者等人群底數,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優化敬老院、精神病院、福利院等弱勢人群集中場所管理。
15、落實 "四早 "要求,縮短疫情規模和處置時間。各地要進壹步完善疫情多渠道監測預警和多點觸發機制,對跨省流動人員開展 "落地排查",發現感染者依法及時報告,第壹時間做好風險人員的流調管控,嚴格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避免戰線擴大。
16、加大 "壹刀切"、層層交辦問題整改力度。各地黨委、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嚴格執行國家統壹防控政策,嚴禁隨意封校、停課、停產,擅自堵塞交通,隨意采取 "靜默 "管理,隨意封控、長時間不解封,隨意停診等各類層層加碼行為,並加大通報、公開曝光力度。
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嚴肅追責。要發揮各級整治層層加碼問題專班作用,高效做好舉報收集和轉辦工作,督促各地及時整改到位。衛計委、疾控中心、教育部、交通部等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行業系統的監督指導,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實起到震懾作用。
17、強化封控隔離人員服務保障。各地要建立生活物資保障工作專班,及時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封閉社區配送、區域聯保聯供計劃,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儲備。全面摸清社區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掌握空巢獨居老人、困境兒童、孕產婦、基本疾病患者等重點人員情況。
建立重點人員清單和疫情期間需求清單。優化封閉區域終端配送,明確生活物資供應專門力量,在小區域預留固定接收點,打通配送 "最後壹米"。指導社區與醫療機構、藥店等建立直通熱線,為社區配備專車,做好服務銜接。
嚴格落實急危重癥首診負責制和搶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絕診斷,保障居民治療、用藥等需求。做好封控隔離人員心理疏導工作,加大對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的關愛幫扶力度,解決群眾實際困難。
18、優化校園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校地協調機制,聯防聯控強化校園疫情應急處置保障,優先安排校園中轉隔離、核酸檢測、流向溯源、環境消毒、生活物資保障等工作,提升學校疫情應急處置能力,支持學校以快制快處置疫情。
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教育部門防控措施,堅決落實科學防控、精準防控要求,不得添堵失控。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部門要牽頭成立工作專班,逐壹檢查校園隨意封控、封控時間過長、長時間不開展線下教學、生活保障跟不上等問題。
對師生員工家庭防控要求不壹致等突出問題督促整改,整改防控缺失、防控過度問題。各級教育部門要設立投訴平臺和熱線電話,及時受理、轉辦和回復,建立 "接訴即辦 "機制,完善快速反應和解決問題的反饋機制,及時推動解決師生急需解決的問題。
19、落實企業和工業園區防控措施。各地要建立聯防聯控機制,成立工作專班,摸清本轄區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企業和工業園區底數,"壹企壹策"、"壹園壹策 "制定疫情防控處置預案。落實企業和工業園區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園區管理到車間班組。
實行疫情防控壹線職工全員責任制,細化全環節、全過程疫情防控臺賬。嚴格返崗人員涉疫風險核查,確認健康後方可返崗。強化重點崗位、重點工序人員生活、防疫和值班備勤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員管理辦法,嚴格社會人員準入管理。
20、分類有序做好滯留人員疏散工作。發生疫情的地方要及時準確劃定風險區域,對不在高風險區域的外地人員,評估風險後允許其離開,避免滯留,返程時做好保障。對滯留人員較多的地方,要專門制定疏導方案,出發地和目的地要加強信息溝通和協作。
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交通運輸、民航、國家鐵路等單位要穩妥安排,積極給予運力保障。目的地要增強大局意識,不得拒絕接受滯留人員返程,並按照要求落實返程人員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又要做到不加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