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障期內,被保險人因自身疾病或意外傷害需要住院治療的,包括特殊疾病跟蹤服務,住院期間實際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在扣除年度累計免賠額2萬元後,可按75%的比例報銷。
保障無限,可在報銷限額內多次報銷,最高可報銷1萬元。但需要註意的是,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在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內的,以及基本醫保單線支付的費用,保險公司是不會報銷的。
這個保險只有壹個保障,主要是補充基本醫療保險。相比其他城市的同類惠民保險,保障範圍並不是很豐富。
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也是保險人在合同條件滿足時(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對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責任,或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患病或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行為。
保險是壹種在經濟上分擔事故損失的金融安排,是壹方同意依法賠償另壹方損失的契約行為,是社會中社會經濟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是風險管理的基本方法。
功能
第壹,保險肯定有風險。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應對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沒有風險就沒有保險。為了適用大數原則,不承保可能受益的風險,所以商業保險機構壹般不承保此類風險。
二、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所謂經濟補償,就是這種補償不是恢復被破壞的原物,也不是補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
因此,事故造成的損失必須是經濟上可以計算的。在人身保險中,人本身的價值是無法計算的,但人的勞動是可以創造價值的,人的死亡和傷殘會導致勞動力的損失,從而減少個人或家庭的收入,增加支出。因此,人壽保險是以經濟補償或給付的方式彌補這種經濟上的增加,而不是保證人們恢復失去的勞動力或生命。
三、保險必須有互助關系。保險制度是將損失分攤到許多單位,以減少受災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被保險人* * *共同繳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賠償基金,* * *共同獲得保障。
四、保險繳費必須合理。保險賠償基金由被保險人分擔。為了使每個人的負擔公平合理,需要科學地計算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