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兒童乘車的安全隱患認識不足,是很少有人關心兒童安全座椅的原因。很多人沒有意識到嚴重性。事實上,壹旦發生交通事故,父母的手不足以保護孩子。兒童最容易被甩出受傷,有的兩三歲的孩子甚至直接坐在副駕駛位上。安全隱患可想而知。專家研究的大量數據也發現,使用安全座椅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護兒童免受傷害,因此有必要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聯合國相關組織的調查表明,使用兒童安全裝置可以將交通事故中兒童傷亡比例從11.5%降低到3.5%。世界上有50多個國家發布了強制使用標準,9個月到12歲的兒童必須使用兒童座椅。汽車安全座椅在歐洲的使用率為90%。
應對兒童安全乘車進行強制性的地方立法,將兒童乘車時使用安全座椅的要求納入地方法規。如果車主不遵守,應該按照交通處罰中的安全要求進行罰款和扣分。“強制和扣分掛鉤,這樣才能引起大家的重視,減少傷害。目前深圳已出臺相關規定,希望廣州也加快這方面的地方立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條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國家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對其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確保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
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權利。第四條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道德、文化、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倡導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封建主義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蝕。第三十五條生產、銷售面向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遊樂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有害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註明註意事項的,應在顯著位置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