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經西安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我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控制汙染,保護環境,節約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三、餐飲垃圾(含廢棄食用油脂)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擴展資料
根據《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市生活垃圾分為以下四類:
(壹)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物品,包括紙張、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對人體健康或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廢充電電池、廢紐扣電池、廢燈管、廢棄藥品、廢殺蟲劑(容器)、廢油漆(容器)、廢日用化學品、廢水、廢銀制品等。
(三)廚余垃圾,指家庭丟棄的有機易腐生活垃圾,包括固體食物、蛋殼、瓜果皮核、茶葉渣等,以及果蔬、水產市場產生的有機易腐垃圾,包括丟棄的菜葉、水果、魚蝦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前三項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廢棄衛生巾、壹次性尿布、餐巾紙、煙頭、拾荒渣、大棒骨、貝殼等。
第四條 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應當遵循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因地制宜、系統推進的原則,實行資源化、無害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