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幹措施》等法律法規規定要求,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建設了山東省食用農產品和食品信息化追溯平臺,實行食品追溯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如實記錄並保存進貨查驗、出廠檢驗、產品銷售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山東食鏈”是食品信息化追溯平臺,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山東食鏈”記錄食品信息、連通上下遊環節,有助於食品生產經營者快捷高效進行追溯管理,實現產品源頭可溯、去向可追。
二、省內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建立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企業信息化追溯體系應與政府部門追溯平臺對接,實現信息***享。已經建立信息化追溯體系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采用對接數據接口或者批量導入方式,將追溯信息傳輸至“山東食鏈”。未建立追溯體系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按照要求使用“山東食鏈”進行追溯管理。
三、2022年6月30日前,省內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全部在“山東食鏈”中完成用戶註冊激活。電腦用戶可通過360、QQ、谷歌等瀏覽器登錄“山東食鏈”網站完成用戶註冊。手機用戶可在微信小程序、愛山東APP、愛山東支付寶小程序中搜索“山東食鏈”完成用戶註冊。
四、2022年7月1日起,蔬菜、水果、水產品、糧食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酒類、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10類食用農產品、食品及學校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3類餐飲單位,全部上鏈使用“山東食鏈”上傳食品信息,先行實現信息化全程追溯。
五、食品生產經營者應按照“山東食鏈”要求,準確、完整、及時上傳各類食品信息。上鏈信息真實完整、準確有效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壹條、第五十三條規定內容的,視同建立了出廠檢驗和進貨查驗等記錄,可不用再另行建立紙質記錄。
六、“山東食鏈”系統部署在山東省政務雲平臺,系統采用先進數據保護工具,確保企業信息數據存儲、傳輸、使用安全,築牢食品生產經營相關信息安全防線。
七、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指導督促企業嚴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規範使用“山東食鏈”,確保“山東食鏈”有效運行。對違反規定不履行相關法定義務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查處。
特此通告。
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