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種”辦理要求:
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門診治療、多發性硬化、黃斑變性眼內註射治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腎透析及腎移植、肝移植、肺移植(定點醫院北京朝陽醫院、安貞醫院、中日友好醫院)、心臟移植(定點醫院阜外醫院、安貞醫院)需長期服用抗排異藥,可提出“特種病種”申請。
醫保待遇:
自“特殊病種”備案生效之日起,患者於選定的“特殊病種”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急診“特殊病種”相關費用(需在特殊病窗口交費)可享受住院報銷待遇。
患者於本人選定就醫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在備案周期360日內只需支付壹次起付線。
北京醫保特殊病種種類:
1.惡性腫瘤門診治療;
2.腎透析;
3.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
4.血友病;
5.再生障礙性貧血;
6.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
7.肝腎聯合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
8.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
9.肺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
10.多發性硬化;
11.黃斑變性眼內註射治療。
本地就醫備案流程:
1、在本市醫院進行特病備案的參保人員,需持社保卡到本人選定的特殊病定點醫院辦理備案。
在醫院領取並按要求填寫《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備案申報表》,醫生簽字後到醫院醫保辦公室辦理備案手續,醫院核實後出具蓋章的《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備案單》,參保個人留存壹份。
異地就醫備案流程:
1、異地安置或長期駐外地工作人員選擇外地定點醫院進行特病備案的參保人員,需到參保區(縣)醫保中心辦理備案手續。
參保人員備案時需持社保卡、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特殊病種診斷證明及填寫齊全蓋章的《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備案申報表》,醫保中心核實後出具蓋章的《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備案單》,參保個人留存壹份。
法律依據:
《關於調整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備案流程有關問題的通知》三、各定點醫療機構應按規定做好參保人員的特殊病種備案工作,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備案手續,保障參保人員及時準確享受特殊病種待遇。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特殊病種相關服務前,應按照《關於調整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備案流程有關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16〕30號)要求申請開通特殊病種備案權限。
對於參保人員發生的門診按固定比例支付的藥品費用,定點醫療機構應按住院類費用進行結算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