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按照程序,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暫納入本省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服務目錄。參保人員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統籌地區現行規定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由個人賬戶支付。
各地醫療集中采購機構要做好新冠肺炎抗原檢測試劑網上掛網工作,積極推進網上采購並依托全國統壹的醫療保險信息平臺進行信息共享。同時加強計量監測,協同推進價格、采購、支付、信息系統改造。
二是及時調整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新冠肺炎治療性藥品,在《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中新增藥品,由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根據有關要求暫納入本省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對調出且不在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內的藥品,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應自《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發布之日起停止醫保支付。
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做好新藥掛網工作,允許醫療機構網上采購藥品應急使用。《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增的尼瑪替韋片/利托那韋片,由醫療機構按照企業與有關部門商定的價格采購,醫保部門按規定支付。
國家醫保局在通知中還強調,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支持疫情嚴重地區醫療機構的正常運轉,必要時可按程序預付部分新冠肺炎救助資金。紮實做好新冠肺炎疫苗和預防接種費用保障工作,認真落實核酸和抗原檢測項目價格政策,落實“長處方”、互聯網診療等結算報銷政策,確保疫情防控各項醫療保障政策落實,減少參保患者到醫療機構配藥次數,有效降低疫情傳播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