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的作用:
1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
2.調節收入差異,體現社會公平。醫療保險是政府通過收取醫療保險費和支付醫療保險服務費來調節收入差異,進行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
3.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證。醫療保險在經濟上幫助患病職工,有助於消除疾病帶來的社會不穩定因素,是調節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
4.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手段。醫療保險和社會互助的社會制度通過在參保人之間分擔疾病費用風險,體現了“壹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新型社會關系,有利於促進社會文明進步。
5.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