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評價背景與目的
為了加強廣東省園林綠化行業的誠信建設,提高行業整體服務質量和市場競爭力,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規和政策,定期開展園林綠化企業的誠信評價工作。此次評價旨在評估企業在經營管理、合同履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誠信表現,為企業提供壹個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環境。
二、評價對象與標準
1、評價對象:廣東省內所有從事園林綠化業務的企業。
2、評價標準:參照《廣東省園林綠化企業信用管理評價標準(試行)》進行評定,該標準涵蓋了企業的經營管理、合同履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多個方面。
三、評價流程與時間安排
1、企業申報:企業需按照要求提交相關申報材料,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經營業績、誠信記錄等。
2、材料審核:評價委員會將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3、現場核查:對部分企業進行現場核查,以驗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4、誠信評價:依據評價標準對企業進行誠信評價,並確定誠信等級。
5、結果公示:將評價結果在相關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誠信等級與激勵措施
1、誠信等級:根據評價結果,企業將被評為不同的誠信等級,如AAA、AA、A、B等。
2、激勵措施:對於獲得較高誠信等級的企業,將給予壹定的政策扶持和市場優先準入等激勵措施。
五、註意事項與要求
1、企業應如實填報申報材料,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企業應積極配合評價委員會的工作,確保評價工作的順利進行。
3、對於在評價過程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等不誠信行為的企業,將取消其參評資格並依法處理。
園林綠化企業誠信評價條件:
壹、基礎總分評價
1、信用管理制度:企業需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包括信用管理機構、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這些制度的完善程度將直接影響企業的信用評價。
2、合同管理:企業需依法訂立、變更及終止合同,並積極使用合同示範文本或合法使用合同格式條款。同時,要建立規範、完整的合同臺賬和檔案,及時、準確地提供統計數據和有關資料。
3、履行合同過程:企業需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除不可抗力和對方違約,以及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變更、解除外,合同履約率應達到100%。
4、財務、稅務管理制度:企業應有規範完整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確保沒有涉稅違規情況。
二、工程管理及質量評價
1、施工質量:企業應重視園林綠化施工質量,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及行業的園林施工規程規範,確保信用良好。
2、質量管理制度:企業需要建立嚴格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質檢機構,以確保工程質量的穩定和提升。
3、後期服務保障:企業應提供良好的後期服務保障制度,確保苗木成活率達到壹定標準(如90%以上)。
4、安全事故: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規範,確保無安全事故發生。
三、其他附加評價
1、企業技術負責人如果獲得“廣東省園林綠化項目負責人”合格證書,將會得到額外的信用加分。
2、企業在上壹年度如果被工商局評為“守合同重信用”單位,也會在信用評價中得到加分。
四、誠信評價程序
企業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申請資料,經過資料審查、現場復核等流程後,由誠信評價委員會對誠信評價總分進行審定並公示。最終,企業將獲得《誠信手冊》和信用等級標牌作為誠信評價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