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的麻醉藥品管理的法律依據是(《麻醉藥品管理辦法》)。
麻醉藥品管理:
麻醉藥品只能用於本院醫療、教學和科研的需要,且必須正確合理使用,嚴防患者產生對此類藥品的依賴性,杜絕事故漏洞。醫務人員必須具有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並經考核能正確使用麻醉藥品者,才有麻醉藥品處方權。
麻醉藥品的人員管理:
麻醉藥品必須使用專用的處方箋,並有醫師的簽章,配方人員也要雙簽字,並建立麻醉藥品處方登記冊。醫務人員不得為自己開處方使用麻醉藥品。
麻醉藥品處方限量每張處方註射劑不得超過2日常用量,片劑、酊劑、糖漿劑等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連續使用不得超過7天。經縣以上醫療單位診斷確需使用麻醉藥品止痛的危重病人,可按規定手續辦理《麻醉藥品專用卡》,憑卡到指定醫療單位開方取藥,壹次取藥最多為5日常用量。
使用麻醉藥品時註意事項:
1、合理使用:
麻醉藥品只能用於醫療、教學和科研的需要,不能濫用。醫務人員必須正確、合理地使用麻醉藥品,嚴防患者產生依賴性。
2、處方權限制:
只有具備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才有麻醉藥品處方權。醫務人員不得為自己開處方使用麻醉藥品。
3、處方限量:
麻醉藥品處方必須使用專用的處方箋,且限量每張處方註射劑不得超過2日常用量,連續使用不得超過7天。
4、專人負責:
對麻醉藥品要有專人負責、專櫃加鎖、專用賬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處方保存3年備查。
5、安全存儲:
麻醉藥品必須儲存在專用的保險櫃內,並加鎖保存。鑰匙必須由專人保管,並嚴格控制可接觸麻醉藥品的人員範圍。
6、防止誤用:
在使用麻醉藥品時,必須仔細核對患者的身份和藥品的種類,防止誤用。同時,要確保藥品的標簽清晰、易於辨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