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評分標準》
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評分標準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和指標說明四部分組成,其中基本分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參加社會保險和生活狀況三項內容,附加分包括發明創造、表彰獎勵、社會貢獻、投資納稅、健康衛生五項內容,扣分包括違法違規和其他行為兩項內容。
積分管理總積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詳情如下:
壹.基本要點
(1)個人基本信息得分=文化程度+國家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軍齡+對口扶貧得分。
1.教育水平
評分標準:專科(高職)30分;本科是60分;碩士為100分;博士生200分。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計計分。
2.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或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
評分標準:5級(初級工)10;職業技能四級(中級工),專業技術資格初級職稱為20分;職業技能三級(高級工)為30分;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職稱、中等職業技能等級(技師)均為60分;職業技能等級壹級(高級技師)、專業技術資格副高及以上成績為100。按最高職業技能等級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計分,不累計計分。
3.服兵役。
評分標準:退役軍人30分。
4.對口扶貧。
評分標準:蘇州對口扶貧地區戶籍人員10分。
(二)參加社會保障情況評分。
評分標準:在蘇州、南京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每滿1個月加5分(南京加分僅限積分落戶)。
繳納住房公積金每滿壹年加5分,總分不超過50分。
(3)居住得分=房產得分+居住年限得分。
1.財產狀況。
評分標準: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蘇州擁有建築面積不超過75㎡的居住產權房屋為50分,75㎡以上每增加10㎡為5分;多套房面積不累加,總分不超過100分。
2.居住年限。
評分標準:在蘇州居住每滿1年加30分;申請落戶蘇州的,在南京居住時間每滿1年加30分。
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起在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登記為準。
第二,附加點
(1)發明創造。
評分標準:
1.發明專利獲得授權並納入蘇州市授權數據的第壹發明人將獲得30分/件,多項發明可累計計分。
2.申請積分管理且近壹年內獲得授權並納入我市授權數據的實用新型專利第壹發明人(以證書授權公告日為準)加10分/件,總分不超過60分。
(二)表彰獎勵。
評分標準:在蘇州工作生活期間獲得表彰獎勵的,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評分:
1.縣級市(區)黨委(工委)、政府(管委會)和市級部、委、辦、局表彰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加10分,總分不超過30分。
2 .獲得市委、市政府和省有關廳、委、辦、局表彰獎勵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項加20分,總分不超過60分。
3 .獲得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國務院各部、委、辦、局表彰獎勵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項加40分,總分不超過120分。
4.受到中央、國務院表彰、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獎勵60分,總分不超過180分。
5.體育競賽獎:獲得全運會前8名、全國錦標賽前3名者加100分;獲全國冠軍4 ~ 8名,江蘇省運動會、江蘇省智力運動會前3名,每次40分;江蘇省全運會、江蘇省智力運動會獲得4 ~ 8名,江蘇省錦標賽前獲得3名的,每次加30分;獲得江蘇省錦標賽4 ~ 8名、蘇州全運會前3名的,每次獎勵20分。
以上分值,集體項目參照單項項目計分;優先考慮統計分數高的獎勵,各級各類競賽單項成績累計總分不超過100分。
6.蘇州有見義勇為行為的,以見義勇為基金會出具的決定為準,每200元加5分。
(3)社會貢獻。
評分標準:近五年內從事社會服務的人員,將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評分:
1.加入蘇州某誌願服務組織並成為註冊誌願者,且年服務時間超過2小時的加5分,服務時間超過24小時的加10分;壹星誌願者加20分(累計服務時間達到100小時),二星誌願者加30分(累計服務時間達到300小時),三星級誌願者加50分(累計服務時間達到600小時),四星誌願者加70分(累計服務時間達到1000小時),達到五星級誌願者(累計服務時間)
2.蘇州市個人每2000元捐贈5分,總分不超過30分。接受捐贈的單位必須是使用財政捐贈票據的基金會、紅十字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或者社會福利機構。
3.參加蘇州市無償獻血,每捐獻200毫升全血加5分,捐獻血小板每0.5個治療劑量加5分,總分不超過50分。互助獻血不計分。
4.蘇州造血幹細胞樣本加5分,捐獻成功加100分。
5.在蘇州實現遺體(或器官、眼角膜)捐獻的,由直系親屬申請(僅限壹人),加80分。
6.按照有關規定,在蘇州市從事環衛、消防、護理、殯儀服務、保安、公交駕駛、民辦教育等特困行業1年以上(含1年)的,給予100積分獎勵。
(四)繳納投資稅。
評分標準:
1.在蘇州設立個體工商戶的,加20分;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有限公司的,加30分;以上累計總分不超過60分。
2.在現居住地所屬的市區或縣級市,個人近三年實際凈所得稅每滿500元加5分;個人設立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合夥經營按其個人出資份額計算)近三年實際入庫稅款凈額(含附加費),每1,000元增加5分。以上累計總分不超過100分。
3.租住蘇州合法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每年提供近三年(壹年超過12個月)的租房合同和年度發票的,每滿壹年加5分;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年度證明的,每年加5分。以上累計總分不超過30分。
(5)健康與養生。
評分標準:
1.0 ~ 6歲兒童及其母親在蘇州接受婦幼保健服務,持有蘇州市婦幼保健卡(冊),加10分;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標準接受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和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的,加10分。
2.家長陪同的學齡前兒童持有兒童預防接種證並納入蘇州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兒童預防接種管理的,加10分。同時完成相應年齡段國家擴大免疫規劃規定的預防接種(預防接種禁忌癥除外),加10分。
3.建立蘇州市居民健康檔案,加10分。
3.扣除積分(僅限已結算的積分)
(1)違反法律法規。
扣除標準:
1.個人、個體工商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壹年內在蘇州市因違反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勞動保障、文化、衛生、工商、稅務、住房公積金、旅遊、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每次扣50分。
2.近五年內受過行政拘留、強制隔離戒毒的,每次扣100分。
3.近五年內受過刑事處罰,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者活動的,每次扣200分。
(二)其他行為。
扣除標準:
1.壹年內因蘇州市稅收違法行為,被責令限期整改後仍未改正的,每次扣30分。有異常戶或欠稅信息的,每次扣30分。
2.本市存在惡意拖欠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行為,每違規壹次扣30分;單位拖欠、少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法定代表人扣30分;單位未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法定代表人扣30分;單位壹年內違反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經責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
3 .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每次扣50分。
4.用人單位未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
5.凡在近五年積分管理申請中故意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每次扣200分。
四。指標的解釋
(1)學歷層次指標:以學歷或學歷為依據。
(2)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指標:以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證書驗證材料為依據;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資格證書,並提供職稱評定表或考試合格登記表或職稱批準文件。
(3)兵役指標:以軍隊出具的退出現役證明為準。
(四)參加社會保障的指標:按社會保障市民卡或社會保障卡。
(5)房產指標:以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證、住房租賃合同、租賃備案證明或其他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為依據。
(6)發明創造指標:根據專利證書。
(七)表彰獎勵指標:以個人獲獎證書、榮譽證書或相關表彰文件,以及本市、縣級市(區)表彰的見義勇為文件、證書為基礎。
(八)社會捐助指標:根據財政部門監制的公益捐贈統壹票據;獻血卡;采集或捐獻造血幹細胞的榮譽證書;直系親屬捐贈遺體(或器官或眼角膜)的證明;特種行業從業資格證書。
(9)投資納稅指標:經營主體憑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收據證明辦理的,同時提供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不含“三證合壹”的納稅人)。
(10)健康衛生指標:根據兒童預防接種證、蘇州市幼兒園兒童預防接種評價表、兒童出生醫學證明、婦幼保健卡(書)、居民健康檔案。
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評分標準
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評分標準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和指標說明四部分組成,其中基本分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參加社會保險和生活狀況三項內容,附加分包括發明創造、表彰獎勵、社會貢獻、投資納稅、健康衛生五項內容,扣分包括違法違規和其他行為兩項內容。
積分管理總積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詳情如下:
壹.基本要點
(1)個人基本信息得分=文化程度+國家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軍齡+對口扶貧得分。
1.教育水平。
評分標準:專科(高職)30分;本科是60分;碩士為100分;博士生200分。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計計分。
2.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或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
評分標準:5級(初級工)10;職業技能四級(中級工),專業技術資格初級職稱為20分;職業技能三級(高級工)為30分;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職稱、中等職業技能等級(技師)均為60分;職業技能等級壹級(高級技師)、專業技術資格副高及以上成績為100。按最高職業技能等級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計分,不累計計分。
3.服兵役。
評分標準:退役軍人30分。
4.對口扶貧。
評分標準:蘇州對口扶貧地區戶籍人員10分。
(二)參加社會保障情況評分。
評分標準:在蘇州、南京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每滿1個月加5分(南京加分僅限積分落戶)。
繳納住房公積金每滿壹年加5分,總分不超過50分。
(3)居住得分=房產得分+居住年限得分。
1.財產狀況。
評分標準: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蘇州擁有建築面積不超過75㎡的居住產權房屋為50分,75㎡以上每增加10㎡為5分;多套房面積不累加,總分不超過100分。
2.居住年限。
標準:在蘇州居住每滿1年加30分;申請落戶蘇州的,在南京居住時間每滿1年加30分。
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起在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登記為準。
第二,附加點
(1)發明創造。
評分標準:
1.發明專利獲得授權並納入蘇州市授權數據的第壹發明人將獲得30分/件,多項發明可累計計分。
2.申請積分管理且近壹年內獲得授權並納入我市授權數據的實用新型專利第壹發明人(以證書授權公告日為準)加10分/件,總分不超過60分。
(二)表彰獎勵。
評分標準:在蘇州工作生活期間獲得表彰獎勵的,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評分:
1.縣級市(區)黨委(工委)、政府(管委會)和市級部、委、辦、局表彰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加10分,總分不超過30分。
2 .獲得市委、市政府和省有關廳、委、辦、局表彰獎勵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項加20分,總分不超過60分。
3 .獲得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國務院各部、委、辦、局表彰獎勵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項加40分,總分不超過120分。
4.受到中央、國務院表彰、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獎勵60分,總分不超過180分。
5.體育競賽獎:獲得全運會前8名、全國錦標賽前3名者加100分;獲全國冠軍4 ~ 8名,江蘇省運動會、江蘇省智力運動會前3名,每次40分;江蘇省全運會、江蘇省智力運動會獲得4 ~ 8名,江蘇省錦標賽前獲得3名的,每次加30分;獲得江蘇省錦標賽4 ~ 8名、蘇州全運會前3名的,每次獎勵20分。
以上分值,集體項目參照單項項目計分;優先考慮統計分數高的獎勵,各級各類競賽單項成績累計總分不超過100分。
6.蘇州有見義勇為行為的,以見義勇為基金會出具的決定為準,每200元加5分。
(3)社會貢獻。
評分標準:近五年內從事社會服務的人員,將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評分:
1.加入蘇州某誌願服務組織並成為註冊誌願者,且年服務時間超過2小時的加5分,服務時間超過24小時的加10分;壹星誌願者加20分(累計服務時間達到100小時),二星誌願者加30分(累計服務時間達到300小時),三星級誌願者加50分(累計服務時間達到600小時),四星誌願者加70分(累計服務時間達到1000小時),達到五星級誌願者(累計服務時間)
2.蘇州市個人每2000元捐贈5分,總分不超過30分。接受捐贈的單位必須是使用財政捐贈票據的基金會、紅十字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或者社會福利機構。
3.參加蘇州市無償獻血,每捐獻200毫升全血加5分,捐獻血小板每0.5個治療劑量加5分,總分不超過50分。互助獻血不計分。
4.蘇州造血幹細胞樣本加5分,捐獻成功加100分。
5.在蘇州實現遺體(或器官、眼角膜)捐獻的,由直系親屬申請(僅限壹人),加80分。
6.按照有關規定,在蘇州市從事環衛、消防、護理、殯儀服務、保安、公交駕駛、民辦教育等特困行業1年以上(含1年)的,給予100積分獎勵。
(四)繳納投資稅。
評分標準:
1.在蘇州設立個體工商戶的,加20分;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有限公司的,加30分;以上累計總分不超過60分。
2.在現居住地所屬的市區或縣級市,個人近三年實際凈所得稅每滿500元加5分;個人設立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合夥經營按其個人出資份額計算)近三年實際入庫稅款凈額(含附加費),每1,000元增加5分。以上累計總分不超過100分。
3.租住蘇州合法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每年提供近三年(壹年超過12個月)的租房合同和年度發票的,每滿壹年加5分;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年度證明的,每年加5分。以上累計總分不超過30分。
(5)健康與養生。
評分標準:
1.0 ~ 6歲兒童及其母親在蘇州接受婦幼保健服務,持有蘇州市婦幼保健卡(冊),加10分;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標準接受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和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的,加10分。
2.家長陪同的學齡前兒童持有兒童預防接種證並納入蘇州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兒童預防接種管理的,加10分。同時完成相應年齡段國家擴大免疫規劃規定的預防接種(預防接種禁忌癥除外),加10分。
3.建立蘇州市居民健康檔案,加10分。
3.扣除積分(僅限已結算的積分)
(1)違反法律法規。
扣除標準:
1.個人、個體工商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壹年內在蘇州市因違反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勞動保障、文化、衛生、工商、稅務、住房公積金、旅遊、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每次扣50分。
2.近五年內受過行政拘留、強制隔離戒毒的,每次扣100分。
3.近五年內受過刑事處罰,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者活動的,每次扣200分。
(二)其他行為。
扣除標準:
1.壹年內因蘇州市稅收違法行為,被責令限期整改後仍未改正的,每次扣30分。有異常戶或欠稅信息的,每次扣30分。
2.本市存在惡意拖欠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行為,每違規壹次扣30分;單位拖欠、少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法定代表人扣30分;單位未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法定代表人扣30分;單位壹年內違反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經責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
3 .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每次扣50分。
4.用人單位未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
5.凡在近五年積分管理申請中故意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每次扣200分。
四。指標的解釋
(1)學歷層次指標:以學歷或學歷為依據。
(2)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指標:以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證書驗證材料為依據;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資格證書,並提供職稱評定表或考試合格登記表或職稱批準文件。
(3)兵役指標:以軍隊出具的退出現役證明為準。
(四)參加社會保障的指標:按社會保障市民卡或社會保障卡。
(5)房產指標:以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證、住房租賃合同、租賃備案證明或其他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為依據。
(6)發明創造指標:根據專利證書。
(七)表彰獎勵指標:以個人獲獎證書、榮譽證書或相關表彰文件,以及本市、縣級市(區)表彰的見義勇為文件、證書為基礎。
(八)社會捐助指標:根據財政部門監制的公益捐贈統壹票據;獻血卡;采集或捐獻造血幹細胞的榮譽證書;直系親屬捐贈遺體(或器官或眼角膜)的證明;特種行業從業資格證書。
(9)投資納稅指標:經營主體憑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收據證明辦理的,同時提供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不含“三證合壹”的納稅人)。
(10)健康衛生指標:根據兒童預防接種證、蘇州市幼兒園兒童預防接種評價表、兒童出生醫學證明、婦幼保健卡(書)、居民健康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