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待遇。生育保險是指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養老保險和生育保險 "五險 "之壹。生育津貼是指在職婦女因生育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是對女職工收入損失的現金補償。生育保險的報銷實際上分為兩部分:
1.生育醫療費: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過規定的醫療手術費、藥費(包括自費藥和營養藥)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的疾病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醫療費按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產假期滿後,女職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的;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