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責任評價實行政府主導、企業自主、社會參與、評價機構獨立評價的工作機制。第四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全市企業信用體系與企業社會責任制度建設。第五條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承擔全市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信用信息記錄、***享、運用的綜合管理,協助做好企業社會責任評價工作。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企業信用信息記錄、***享、運用的綜合管理工作。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或者確定的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社會責任評價工作。
各級行政管理部門以及依法授權承擔公***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對企業信用和履行社會責任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與服務。
工商業聯合會、行業協會和其他行業組織協助推進企業信用和社會責任建設。第二章 信息記錄與***享第六條 工商、發展和改革、財政、稅務、經濟和信息化、對外經濟貿易、科學技術、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安全生產、食品藥品、衛生、環境保護、貿易、公安、交通運輸、質量技術監督、住房與建設、規劃、國土資源、城市管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農業、海洋與漁業、水利、旅遊、口岸、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門以及依法授權承擔公***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對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取的企業信用信息,應當進行客觀、準確、全面的記錄,並按照《寧波市政府信息資源***享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對企業信用信息資源實行***享。
人民銀行、國家稅務、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海事等國家垂直管理機構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可以按照約定與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有關企業信用信息資源的***享與管理合作。第七條 企業信用信息記錄範圍包括:
(壹)本市依法登記註冊的企業信用信息;
(二)在本市開展經營活動的非本市企業信用信息。
本市依法登記註冊的企業在本市設有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的信用信息應當與其企業信用信息合並記錄。第八條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寧波市行政機關***享企業信用信息目錄體系》,作為全市行政機關***享企業信用信息和業務協同的基礎。列入《寧波市行政機關***享企業信用信息目錄體系》的企業信用信息,必須實行***享。
企業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應當對所擁有的企業信用信息資源進行分類整理,確定可以***享的內容及***享條件,按照《寧波市行政機關***享企業信用信息目錄體系》規定的內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供本單位記錄的企業信用信息,並確保信息真實、可靠、完整、適時。第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整合企業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提供的信息,納入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整合的企業信用信息應當與企業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提供的信息內容壹致,不得篡改、虛構或者有選擇性地整合信息。第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企業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應當建立企業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企業信用信息的安全。第十壹條 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以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企業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應當通過互聯網等公***媒體,向社會公開企業的基本信用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市人民政府企業信用監管網站免費查詢企業的基本信用信息。第三章 企業信用監管第十二條 企業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本系統的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確定分類等級標識。
企業信用等級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分為A、B、C、D四類進行分類等級標識:A類表示信用風險很小;B類表示信用風險較小;C類表示信用風險較大;D類表示信用風險很大。
企業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應當根據管理實際需要,細化規定A、B、C、D四類企業信用狀況的具體內容,並逐步實現動態監管、及時更新有關企業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