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中的醫保外用藥責任險是壹種附加險種,用於補充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障範圍。當被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導致第三方人身傷亡,且涉及的醫療費用超出醫保範圍時,該險種會介入賠付。這種險種適用於可能需要使用醫保目錄以外藥品的情況,幫助車主減輕因交通事故產生的額外醫療費用負擔。保險公司會按照車主選擇的保額確定賠付的最高限額,保額選項通常包括:
1、5000元;
2、1萬元;
3、2萬元;
4、5萬元。
車險的種類:
1、交強險:為強制性購買的保險,涵蓋對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基本賠償;
2、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覆蓋交強險以外的第三方損失,提供更高額度的保障;
3、車輛損失險:賠償車輛在意外中受到的損失,包括碰撞、火災等情況;
4、全車盜搶險:針對車輛被盜搶的風險提供保險,賠償車輛被盜搶造成的損失;
5、玻璃單獨破碎險:專門針對車輛玻璃單獨破碎的情況提供賠償;
6、自燃損失險:賠償車輛因自身原因發生自燃造成的損失;
7、不計免賠特約險: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免除保險公司在賠償中按比例扣除的部分,使得車主能獲得全額賠償。
綜上所述,車險中的醫保外用藥責任險是壹種補充性附加險種,旨在為車輛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第三方人身傷亡事故提供超出醫保範圍的醫療費用賠付,通過不同保額選項(5000元、1萬元、2萬元、5萬元)幫助車主減輕因使用非醫保藥品而產生的額外經濟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
第十二條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