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劃出的職能
交給江蘇省常州藥品監督管理局藥政、藥檢職能:
1.根據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對我市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反《藥品管理法》的行為。
2.負責全市藥品零售企業許可審批,核發藥品生產、經營、醫療機構制劑的許可證職能。
3.承擔全市放射性藥品、醫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和精神類藥品的生產、經營、使用許可的審核職能。
4.負責藥品異地生產和委托加工、生產企業新建、改建、擴建車間圖紙的初審職能。
5.會同有關部門依照《廣告法》做好監督藥品廣告工作。
(二)新增的職能
1.依照《中華人民區和國獻血法》等法律法規,廣泛宣傳、統壹規劃並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同做好公民無償獻血的工作。
2.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實施執業醫師資質認定、考試和執業醫師註冊等工作。
3.依照1997年以來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江蘇省中醫發展條例》、《職業病防治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賦予的相關行政管理職能。
4.會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實施對定點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參保病人的轉診管理。
5.在市財政局、監察局、人事局的指導下,負責《常州市衛生局直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委派制暫行辦法》的實施。
(三)轉變的職能
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核定的審批項目,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將衛生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質量控制規範的認證、專業技術培訓、業務考試和衛生機構、科研成果、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等非行政審批的工作以及其他技術性、輔助性、服務性的工作,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