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認真落實所長信訪接待制度。該所將每周壹全天定為所長信訪接待日。對外公布了信訪接待電話和郵件地址,本著“人人受到熱情接待,件件得到依法處理”的宗旨,所長親自接待上訪群眾、親自督促案件進展、親自包案和協調解決問題,推動信訪問題源頭解決。
二、搞好民警入戶下訪活動。該所制定了2019年全年民警入戶下訪計劃,落實了信訪責任。所長張全能親自抓監督,民警靈活安排時間,每月不少於五天,采取專門下鄉或利用辦案期間主動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把入戶下訪調解糾紛工作落到實處,積極幫助信訪群眾解決實際困難,推動信訪問題的徹底解決。
三、積極開展民警執法教育,從思想上教育民警杜絕玩忽職守。該所堅持每月至少開展壹次執法教育活動,要求民警適應當前不斷變革的執法環境,轉變“冷硬橫推”的執法理念,樹立熱情服務、執法為民的思想。要求民警在辦理案件和調解民間糾紛過程中依法辦事、公平公正,努力克服各種困難,在辦案過程中要特別註重執法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壹,力爭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所”的目標,把信訪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
四、積極發揮輔警的先鋒兵作用。該所堅持定期對輔警進行信訪知識培訓,以提高其業務技能。另外規定,責任區民警每周至少與自己轄區的輔警通兩次電話、見兩次面,以掌握村情、民情和相關的治安信息,爭取將各種犯罪的苗頭扼殺在萌芽狀態。同時,在調解矛盾糾紛中,充分利用輔警熟悉村情、民情的優勢,堅持處理矛盾糾紛輔警全程參與,達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積極在民間開展普法宣傳。該所民警以責任區為陣地,以轄區警務室為依托。堅持每月召開壹次村民治安會議,進行普法宣傳。告誡他們,遇到矛盾糾紛要冷靜對待、以和為貴,或通過法律途徑妥善解決,不能壹味蠻幹,更不能采取粗暴手段處理。要通過全體群眾廣泛參與,力爭將各類矛盾糾紛、信訪苗頭解決在起始階段。
法律依據:
《信訪條例》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信訪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壹)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三)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五)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