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商核名及辦理營業執照。
3、《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認證。
註冊醫藥公司的流程步驟:
第壹步:做好前期的準備工作。
前期的籌備主要有員工的籌備,包括職業藥師,驗收員,保管員等等;另外還有硬件設備的籌備,比如聽診器等必要的醫療設備,準備這些都是需要花錢花時間的。
第二步: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
醫藥範圍屬於前置審批的,所以在取得藥品許可證後才能辦理營業執照。
目前我國沒有醫藥局,對藥品經營企業的審批,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了兩個部門具有審批權:首先向省級藥監局申請,申請批準通過後會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
第三步:申請辦理營業執照。
辦理下來《藥品經營許可證》以後才可以憑許可證到工商局申請醫藥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申請又包括了很多
的步驟,主要有如下內容:申請、受理、審批、發執照。
申請營業執照需要準備的資料有:
註冊醫藥公司申請書,法定代表人,股東等身份證明,醫藥公司註冊地址,經營者上崗證,經營範圍,醫藥公
司章程,醫藥公司註冊資本等。
提交以上資料,經過工商局審核後,便可獲得醫藥公司營業執照。
第四步:GSP認證。
《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在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壹個月內向省級藥監局申請GSP,也就是藥品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的認證。
藥監局在收到誰申請後壹般會在三個月組織GSP的現場認證。只有取得GSP認證證書後,並且在沒有出現重大藥品質量事故,企業就可以在五年內壹直辦下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
《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範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開辦藥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