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獨特的致幻效果已被廣泛應用於宗教和娛樂領域。最早可能出現在印度,估計是公元前2100年-公元前1400年。利用大麻作為麻醉劑來達到與上帝溝通的效果,被薩杜廣泛使用,他稱之為“天堂指南”。阿拉伯人早就知道,將大麻葉搗成汁可以麻醉人,讓他們感到興奮。也有很多歷史學家懷疑古代猶太教派、早期基督教教派和早期穆斯林蘇菲派都使用過大麻,甚至有人聲稱穆斯林先知穆罕默德允許使用大麻(可能是因為經典的伊斯蘭教義不允許飲酒,而大麻可以達到類似的效果)。可以肯定的是,伊斯蘭教什葉派的壹個極端宗教教派阿薩辛(意為迷失,實際上是金庸作品《倚天屠龍記》中“山中老人”的教派)得名於哈希什。
大麻被引入西方相對較晚。歐洲最早的大麻記錄是在公元前270年,直到16世紀才開始大面積種植。
和大多數傳統毒品壹樣,大麻在很長壹段時間內都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是被鼓勵甚至是強制種植的,比如美國。大麻在美國的歷史可以追溯到殖民時期。1611年,英國殖民者在弗吉尼亞州詹姆斯敦附近種植了第壹株大麻。由於大麻的纖維可以用來制作船帆和繩索,其副產品還可以用來填充木船,大麻逐漸成為壹種商品,甚至是壹種具有巨大使用價值的戰略物資。但由於大麻消耗土地肥力太大,經濟價值不大,農民興趣有限,甚至出現過寧願交罰款也不種的情況。從英國國王到殖民政府,只能用半強制的方法來命令種植。1619年,弗吉尼亞州立法議會頒布了美國第壹部適用於大麻的法律,要求每個農民都要種植大麻。1762年,弗吉尼亞州又頒布了壹項法律,強制農民種植大麻。大麻在美國的合法地位得到了確認和加強。此後100多年,大麻壹直是美國主要的非食品經濟作物之壹,也是治療數百種疾病的主要藥物,其法律地位從未受到威脅和挑戰。
1839年,沙烏格內西開始在西方醫學領域研究大麻。1854,美國藥典將“大麻”列為藥物,並指出如果用量過大,可能會產生“令人擔憂的效果”。在隨後的幾十年裏,含有大麻樹脂的藥物被廣泛用作鎮痛和鎮靜藥物。研究人員試圖提取藥物制劑的有用成分。但由於分離純化極其困難,1898年提純出第壹個活性成分“紅油”(其實是大麻酚),這個實驗30多年來壹直沒有重復,1931年再次成功,提取的成分壹度被認為是混合物而非單壹成分。直到1940才最終確認分子結構。
大麻已經很久沒有被用作藥物制劑了,因為醫學界很快發現,這種制劑並不能給治療帶來“穩定”的效果,反而會導致焦慮、傲慢、抑郁、困惑等精神癥狀,還會導致心率加快、協調功能下降。劑量控制不好會加重患者的癥狀。而且隨著大麻的濫用,大麻的副作用得到了認可和強化。1913年,美國加州藥品管理局通過修改TSCA的形式對大麻進行管制。成為美國管制大麻最積極的州(雖然有人認為這壹時期的壹系列大麻管制法律更多的是種族歧視的結果,因為當時在美國,很少有白人吸食大麻,大部分是黑人和其他有色人種,美國上層社會傳統的清教思想可能起到了作用)。1914年,美國國會批準了管制可卡因和大麻的《哈裏森麻醉品法》。到1931,美國已有30個州通過頒布新法律或修改現有法律的方式禁止使用或持有大麻。1937年,在美國醫學協會(ACP)的強烈反對下,美國國會通過了大麻稅法,用於娛樂的大麻被認為是非法的,出於醫療和工業目的征收消費稅,盡管當時所有的研究結果都表明大麻不是成癮藥物,也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犯罪和大麻之間的相關性(忽略這些可能是因為當時的技術能力無法區分藥物大麻和工業大麻)。但是據說在國會討論的時候,對於大麻是用大麻還是用大麻有爭議。
二戰期間,因為日本切斷了來自亞洲的纖維通道,美國農業部鼓勵種植大麻制作降落傘、帳篷、繩索等。當時的口號是“麻為勝利”,為此專門成立了“戰爭工業麻局”。
在1954和1957中,世界衛生組織兩次得出印度大麻沒有治療價值的結論。在1965中,該組織再次指出,“印度大麻的濫用對社會造成的危害表現在,吸食毒品的個人無法在社會功能上發揮最大作用,更容易從事非社會和反社會的行為,從而給社會造成經濟損失。”但他們也在1969中指出,“大麻不是成癮藥物,而是依賴藥物”。
1961聯合國通過的《麻醉品單壹公約》將大麻、鴉片、古柯及其衍生物(如嗎啡、海洛因、可卡因)列為非法麻醉品。
1964年,以色列希伯來大學的Raphael Mechoulam合成了THC(四氫大麻酚,下同),這是第壹個合成大麻素。
1971年,美國總統尼克松下令成立緝毒署(DEA),將大麻與海洛因、可卡因壹起列為壹級管制品。這壹決定被認為是大麻管制的決定性因素。
考慮到大麻植物的傳統經濟和藥用價值,聯合國於19665438年8月修訂了1961年麻醉品單壹公約,明確規定“本公約不適用於工業用(纖維和種子)或園藝用大麻植物的種植”。聯合國2月通過的《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1988也明確表示,“對有歷史證明和環境保護的傳統合法使用,應給予應有的考慮”。
盡管世衛組織得出了結論(這可能也與政治環境有關),但對大麻藥用價值的研究壹直在進行。1986中,大麻素的主要成分之壹四氫大麻酚被美國批準為癌癥化療患者的止吐藥(但在中國尚未應用)。在1990,大麻素受體被發現。在1992期間,Devane從豬腦中分離出了第壹個內源性大麻素——花生四烯基乙醇酰胺,並將其命名為anandamide。這兩種物質的發現使大麻可能藥用價值的研究進入了壹個新階段。研究表明,大麻素如果用於醫學,可以輔助治療壹些絕癥(癌癥和艾滋病),從而刺激食欲,緩解疼痛,減輕化療患者的惡心癥狀;還能緩解癲癇、偏頭痛等神經癥狀。更重要的是,許多具有上述生理活性的大麻素類化合物(如大麻二酚)屬於非精神活性化合物,幾乎不具有成癮性。
2004年(也是2006年),以合成大麻素為主要成分的植物香水藥物開始在歐洲流行。其意圖可能是增強藥效,躲避警察。也有人推測可能是“設計藥”。5438年6月+2009年10月,奧、德相繼頒布法令,禁止進口和銷售含有幾種特定成分的產品(如JWH-018等)。2010年,國際麻醉品管制局提醒各國監管機構註意合成大麻素,這是壹種新的藥物濫用成分。同年,中國大陸警方調查了第壹種“香料”毒品。2011年3月,美國緝毒署將合成大麻素列為壹類管制藥物,2014年,中國將合成大麻素列為壹類管制精神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