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從即日起,凡進入濰坊域內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於到達目的地24小時前,通過“山東冷鏈”進行報備,如實填報相關信息。進口冷鏈食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貨物清單》、《口岸進口冷鏈食品消毒記錄證明》或《**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倉出倉證明》不齊全的納入集中監管專倉管理,通過“山東冷鏈”進行入倉預約。
二、集中監管專倉入庫的進口冷鏈食品要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實驗室檢測技術指南》和《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等有關規定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在集中監管專倉的運輸儲存、核酸檢測、預防性消毒等費用由進口商或采購商承擔。
三、納入集中監管專倉後,經核酸檢測、全面消毒合格的,由專倉出具包含核酸檢測和消毒信息的《濰坊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倉出倉證明》。貨主應按通知在規定時限憑出倉證明提貨。進口冷鏈食品須“整批入倉、整批出倉”。
四、進口冷鏈食品采樣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並經復檢確認的,所對應批次的進口冷鏈食品及包裝按疫情防控要求做相應處理。
五、駕駛員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接觸進口冷鏈食品並做好個人防護。嚴格落實人貨分離,車輛進出時,駕駛員和隨車人員應服從集中監管專倉的管理。
六、市內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運輸和冷庫單位購進、運輸、貯存進口冷鏈食品的,必須註冊使用“山東冷鏈”,必須查驗、留存“冷鏈三證”和“山東冷鏈”電子銷售憑證,分區存放。銷售單位銷售進口冷鏈食品時,設專櫃、專人銷售,在專櫃對應冷鏈食品的顯著位置公示該批次進口冷鏈食品追溯二維碼。嚴禁銷售、采購、運輸和貯存沒有“冷鏈三證”和電子銷售憑證的進口冷鏈食品。
七、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和冷庫管理單位要對進口冷鏈食品涉及的運輸車輛、從業人員全部登記在冊,實行閉環管理,運輸車輛、人員信息隨進口冷鏈食品同行,實現全程可追溯。
八、“冷鏈三證”齊全並在“山東冷鏈”錄入的,方可入市。沒有“冷鏈三證”或者“冷鏈三證”不全的進口冷鏈食品,壹律不能進入濰坊境內生產、銷售、使用。
九、對於不落實提前24小時報備、不配合集中監管、不進入集中監管專倉檢測消毒、不使用“山東冷鏈”、不如實填報信息、不索證索票、不分區存儲、不亮碼銷售行為,以及不執行全省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為,依據省委指揮部《關於印發〈關於嚴把進口冷鏈食品第壹道關口設立集中監管專倉開展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規定處理;致使疫情擴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已經在庫的進口冷鏈食品,在全面消毒並取得貨物消毒證明、核酸檢測合格證明後,方可銷售。
廣大市民應增強自我防範意識,不購買、食用來源不明或無相關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防範網購進口冷鏈食品存在的風險。
十二、本通告自2020年12月7日起施行。此前有關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等規定要求與本通告要求不壹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集中監管專倉地址:寒亭區北海路與新浦街交叉口向東100米路北聯系人:朱秋香咨詢預約電話:0536-7250772,15689265868。
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