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族區域自治的基礎是領土完整和國家統壹。它是國家集中統壹領導和民族區域自治的有機結合,增強了中華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把愛國愛鄉的深厚感情結合起來,更加自覺地擔負起捍衛祖國統壹、保衛邊疆的光榮責任。
2.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由民族自治地方自主管理本地區的內部事務,滿足了少數民族群眾積極參與政治生活的願望。
3.民族區域自治加強了各族人民和各族幹部之間的聯系,可以逐步消除民族隔閡。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可以緊密結合本民族和本地區的特點,協調少數民族的特殊利益和國家的整體利益,充分發揮各民族和各地區的長處和優勢,調動各族人民參與國家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核心
保障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管理自己國家和地方事務的權利。中國* * *產黨自成立以來就非常重視民族問題。隨著中國* * *產黨的成熟和對中國國情認識的不斷深入,符合中國國情的民族區域自治作為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壹項基本政策被提出。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概念(重點)是指在國家的統壹領導下,根據憲法的規定,在祖國統壹的大家庭內,建立相應的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使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民族當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內部的地方事務。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人民和國家不可分割的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