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化學品是指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和環境有危害的化學品。
危險貨物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規定,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感染性、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者環境汙染,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廢棄時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區別:
危險品包含物質和物品,對包裝有特殊要求,而危險化學品只包含化學物質。因此,有些危險品不屬於危險化學品,如鋰電池、蓄電池、火柴、汽車安全氣囊等。
二、判定依據和分類
危險化學品
以《危險化學品目錄》為判定標準,依據《全球化學品統壹分類和標簽制度》(GHS)的分類原則,將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分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環境危害三大類,共29項。
物理危害
爆炸物
脫敏爆炸物
易燃氣體
氣溶膠
氧化性氣體
加壓氣體
易燃液體
易燃固體
自自燃液體
自燃固體自發熱物質和
混合物
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
氧化性液體
氧化性固體
有機過氧化物
金屬腐蝕劑
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
皮膚腐蝕/刺激
嚴重眼損傷/刺激
呼吸道或皮膚過敏
生殖細胞致突變性
致癌性
生殖毒性
壹生中接觸壹次特定靶器官
反復接觸特定靶器官
吸入性危害
環境危害< /p>
對水環境的危害
對臭氧層的危害
危險品
根據《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確認原則、"
《危險貨物分類和危險貨物分類編號》(GB6944),依據《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範本》(TDG)的分類原則,將危險貨物分為九大類。
爆炸物
氣體
易燃液體
易燃固體、易自燃物質、
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毒性和傳染性物質
放射性物質
腐蝕性物質
雜項 有害物質和物品,包括對環境有害的物質
區別:g.,致癌性、生殖毒性、生殖細胞誘變性)在《危險貨物分類標準》(DGCC)的危險化學品分類原則中沒有采用,因此有些危險化學品不屬於危險貨物,如硼酸。
三、海關監管要求
危險化學品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總局《關於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30號)等有關規定。2012年第30號)等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屬於法定檢驗商品。
海關對進口危險化學品采取 "口岸查驗+目的地查驗 "的監管模式,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報告並申請查驗。
海關對出口危險化學品采取 "原產地檢驗+口岸查驗 "的監管要求。出口危險化學品由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原產地海關報檢並申請查驗。
危險貨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生產企業應當向原產地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鑒定。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生產企業應當向原產地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使用鑒定。
海關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實施 "原產地檢驗",經海關檢驗合格後,分別出具《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證明》、《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證明》,俗稱 "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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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安全管理,必須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無論是否列入《法定檢驗目錄》都必須向海關申報並依法申請檢驗,其中屬於危險貨物出口的危險化學品還應當向原產地海關申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
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符合食品安全的有關規定。
舉例
某危化品生產企業出口壹批黃原酸鹽,經查詢該產品未列入《法檢目錄》,但同時屬於危化品和危險貨物。
首先,企業應向包裝生產企業購買有資質並取得《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的包裝物,按標準規範完成包裝後。向產地海關申請危險化學品查驗,並申請貨物包裝容器使用鑒定,經產地海關查驗合格後,取得相應的電子底賬號和《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到達啟運港後,經口岸海關查驗合格後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