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收過期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
2、違法零售的過期藥品貨值金額為五十元、不足壹萬元的,按壹萬元計算;
3、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過期藥品的危害:
1、藥品過期後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藥品發揮不出原來的藥效。有時,甚至還會導致藥品化學成分的改變,對人體產生損害;
2、藥品存放的溫度不能達標,藥品自身可能分解出壹些有害雜質,這些雜質對人體容易造成壹定危害;
3、藥品長期存放在幹燥的地方會脫水;存放在潮濕處,藥品也會吸潮。吸潮或脫水後藥品進入人體內會不分解,人體吸收不到有效成分;
4、沖劑、蜜丸等加入賦型劑的藥品,在壹定溫度下會發生黴變,滋生細菌,而這種黴變是用肉眼難以識辨的。
綜上所述,過期藥品不足50元處罰標準是賠償物品價值的三倍;沒收過期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壹百壹十七條
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生產、批發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違法零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按壹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生產、銷售的中藥飲片不符合藥品標準,尚不影響安全性、有效性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