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要依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天津市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中***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天津市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壹崗雙責”暫行規定》、《天津市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安全生產履職情況、年度任務、工作成效等,以及《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和國行政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天津市貫徹落實﹤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
二、適用對象
各區縣黨委、政府;市級責任部門,包括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務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容園林委、市農委、市水務局、市文廣局、市衛計委、市交委、市市場監管委、市國資委、市旅遊局、市體育局、市安全監管局、市中小企業局、海河教育園區等;其他市級部門;國有集團公司、企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
三、考核內容
(壹)對區縣黨委、政府的考核
1.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
(1)貫徹落實《安全天津建設綱要(2015-2020年》及《安全天津建設責任書》要求。將安全生產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生產規劃。
(2)充實完善各級安委會辦公室和安全監管機構、加強隊伍建設。安委會辦公室單獨配備相應工作人員,專人專崗負責;建立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街(鄉鎮)獨立建立安全監管機構,並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人員。
(3)全面落實各級各部門及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逐級制定實施“黨政同責,壹崗雙責”,組織人事部門在考察黨政領導幹部時要向同級安全監管部門書面征求意見;按要求與所轄街(鄉鎮)、園區,以及各相關職能部門簽訂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並組織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安全生產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
(4)做好安委會及安委辦日常業務工作。區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安委會主任,成員單位範圍符合要求;按時召開安委會會議;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安全生產問題;落實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和整改工作。
(5)做好危險化學品、工貿、職業衛生等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推動落實危化、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運行,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以及安全設施提升改造工作;推動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摸底調查和專項治理工作,開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
(6)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救援、培訓、演練及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提升危險化學品在線監測平臺管理。轄區危化品和重大危險源企業應急預案備案率100%,重大危險源企業定期開展應急演練100%;定期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及時組織轄區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處置救援、評估;落實24小時危險化學品在線監測平臺值守、企業在線率、企業日報表等規定要求。
(7)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妥善處置信訪舉報案件,及時接訪受訪並按時限處置,按時完成工作報表、信息統計、報送、更新等工作。
2.推動落實重點工作開展
(1)推動落實市安委會關於構建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要求,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
(2)深入推動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落實市級專項治理工作要求,按時上報材料,組織轄區內檢查活動,開展打非治違工作。
(3)全面推動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逐級建設完善安防網監控體系。落實《天津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實施方案》,加強安全監管執法規範化建設,提升基層執法能力,嚴格執法。
3.嚴格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及時上報,並按照要求組織和協助調查處理事故情況。遏制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4.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實行“壹票否決”。
(二)對市級責任部門的考核
1.落實《安全天津建設綱要》和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壹崗雙責”要求
(1)貫徹執行《安全天津建設綱要(2015-2020年)》及專項安全建設實施方案。按照《綱要》及專項建設實施方案要求,將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項目進行細化分解;開展專項檢查、推動責任落實,加強專項監管和行業監管;推動下屬單位及本行業、領域內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壹崗雙責”制度,明確本部門安全監管範圍,按照“有工作職責就必須有相關安全生產職責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清單和權力清單。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4)將安全生產納入內部績效管理,層層分解細化考評指標,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並組織實施考核。
2.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專項行動、執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1)推動落實市安委會關於構建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要求,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
(2)組織開展本領域的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專項行動、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活動。
(3)制訂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建立檢查督查、隱患排查等工作檔案。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落實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的有關要求,按時上報情況。
(4)組織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教育培訓活動。
(5)按規定統計和報送相關數據、材料,及時上報全市性安全生產專項行動檢查方案、總結等。
3.嚴格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及時上報,積極支持、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嚴格落實事故調查報告批復落實處理意見。遏制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4.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實行“壹票否決”。
(三)對其他市級部門的考核
1.黨委(黨組)將安全生產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壹把手履行安全生產第壹責任人職責;深化安全生產內部績效管理,層層分解細化考評指標。
2.安全制度健全、責任明確,嚴格落實《天津市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壹崗雙責”暫行規定》,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壹崗雙責”制度,確定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3.經常性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傳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法》等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文件;組織推動市級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安全管理措施到位。
4.嚴格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及時上報,積極支持、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嚴格落實事故調查報告批復落實處理意見。遏制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5.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實行“壹票否決”。
四、組織考核
天津市安全生產考核和責任追究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安全監管局及市級相關部門組織實施,並對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市安全監管局牽頭組織對區縣黨委、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各項考核內容的考核評估,有關工作可與績效考評壹並進行。市安全監管局提出考核初步意見,經市委組織部審核後,報市政府審定,並根據考核情況進行通報和獎懲。
五、責任追究
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及其以下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未履行或履行職責不到位的,嚴肅執紀問責。依事實、情節和後果不同,追究責任,其方式分為4類:
(壹)下發督辦函
1.各區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未將安全生產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未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生產規劃的,由市安委會對其下達督辦函,被督辦單位要按時全面完成督辦內容。
2.各區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機制、做好安委會日常工作的,由市安委會對其下達督辦函,被督辦單位要按時全面完成督辦內容。
3.各區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和責任制體系,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壹崗雙責”制度落實不到位的,由市安委會對其下達督辦函,被督辦單位要按時全面完成督辦內容。
4.各區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未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的,由市安委會對其下達督辦函,被督辦單位要按時全面完成督辦內容。
5.各區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未保障安全生產監管所必需的人員、經費和工作條件的,由市安委會對其下達督辦函,被督辦單位要按時全面完成督辦內容。
6.各區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未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由市安委會對其下達督辦函,被督辦單位要按時全面完成督辦內容。
(二)通報批評
1.各區縣黨委、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未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安全生產職責分工要求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由市委、市政府對區縣黨委、政府和市級責任部門進行通報批評。
2.各區縣黨委、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未按照要求組織開展國家和我市部署的各項安全生產專項工作的,由市委、市政府對區縣黨委、政府和市級責任部門進行通報批評。
3.各區縣黨委、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阻礙、幹涉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職的,由市委、市政府對區縣黨委、政府和市級責任部門進行通報批評。
4.各區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市政府對區縣政府和市級責任部門進行通報批評。
(三)約談
1.各區縣政府和市級責任部門,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市安委會主任或常務副主任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2.各區縣政府和市級責任部門,壹年之內發生兩起及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濱海新區半年內發生兩起及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由市安委會負責同誌對其主要負責人或主管責任人進行約談。
3.各區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未及時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隱患、未按時完成重要安全生產工作任務的,由市安委會負責同誌對其主要負責人或主管責任人進行約談。
4.各區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安委會主任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四)追責
1.對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據《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問責。
2.對工作不重視、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弄虛作假和查處案件不力,造成事故發生等嚴重後果和社會影響的,由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對責任單位及其屬於監察對象的相關責任人依法依紀嚴格追究責任。
3.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和國行政監察法》和《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安全監管或管理職責履行不到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嚴格依法追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壹)至(四)條規定的責任追究方式可以單獨或同時適用。對納入全市績效考評範圍的單位,同時按照績效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六、附則
(壹)本辦法由市安委會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三)國有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和責任追究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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