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職工醫保門診報銷7月1日起實施
7月1日起,鄭州市將正式啟動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救助保障制度。今後,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醫保定點醫院門診就醫,將可享受醫保規定的報銷待遇,在職職工壹年最高可報銷1800元,退休職工壹年最高可報銷2300元。01.改革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記賬辦法
新政策實施後,將對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記賬辦法進行調整,即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構,對現行個人賬戶記賬辦法調整如下:
1、在崗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其繳費基數2%的標準計入,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
2、靈活就業參保人員。
2、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賬戶按繳費基數的2%記入,其余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記入統籌基金;
3、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按定額記入,每月記入金額為95元。
0二、明確個人賬戶使用範圍
新政策探索開展家庭**** 救助,個人賬戶可用於父母、子女的合規醫療費用,具體規定: 1、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的自付費用。可用於支付參保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參保人本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費用。個人賬戶可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本人參加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等個人繳費。 2、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公共****、體育健身或保健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支出。0明確普通門診統籌保障待遇
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構後,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建立職工普通門診統籌制度,將普通門診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提高職工普通門診統籌保障待遇。在壹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統籌基金支付設立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具體規定為: 1、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按壹次設定,40元/次,同壹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壹天內多次就診的負擔壹次起付標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設起付標準。 2、職工和退休人員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1800元、2300元,2022年7月1日執行,本年度職工和退休人員最高支付限額減半。普通門診統籌支付限額不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3、起付標準以上、政策規定的最高支付限額範圍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在職職工在省級三甲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支付比例為55%;在省、市、縣級其他級別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支付比例為60%;在省、市、縣級其他各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支付比例為60%;60%;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就醫支付比例為65%;退休人員支付比例比在職職工高10個百分點。
0四、加強醫療服務和醫療待遇管理
新政策在醫療服務和醫療待遇管理方面也作了具體規定: 1、強調參保人員到門診醫療機構門診統籌可由醫療服務機構直接診療。 strong>可由醫療保險直接結算。 2、繼續推進普通門診和門診慢性特殊疾病直接結算規定,明確在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且未通過醫保信息系統直接結算的門診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3、為完善與門診****,財政保障相適應的支付方式,根據醫療機構級別和醫療服務特點,提出不同的支付方式。 4、享受門診慢特病待遇和門診特藥待遇的人員,憑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處方,在處方***享受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治療門診慢特病的藥品費用或門診特藥費用,統籌基金按規定標準予以支付。 5、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的其他藥品費用,不納入普通門診統籌支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