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款:非營業所得稅減免
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免稅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物和用具。
3.舊書。
4 .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免費提供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殘疾人專用物品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
7.其他個人出售並由自己使用的物品。
與“增值稅改革”相關的主要免稅項目:
1.托兒所和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2.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3.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兒服務。
4.婚姻介紹服務。
5.葬禮服務。
6.殘疾人自己向社會提供的服務。
7.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8.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9.學生通過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10.農業機械化、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業和畜牧業保險、家禽、牲畜和水生動物養殖以及疾病預防。
11.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本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壹門票收入。
12.寺廟、廟宇、清真寺、教堂舉辦的文化宗教活動門票。
13.行政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收取的符合規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14.版權的個人轉讓。
15.個人銷售自建住房。
16.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17.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相關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
18.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中等學校和小學(不含部屬單位)舉辦高級課程所獲得的全部收入歸學校所有。
19.家政服務企業雇員提供家政服務所得。
20 .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發行收入。
21.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
22 .個人參與家庭財產分割無償轉讓房產和土地使用權。
23.土地所有者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返還給土地所有者。
24 .提供社區養老、看護、家政等服務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