療效沒達到全額來退款
今年82歲的夏大爺,生性耿直,仗義之言。他認為,遇到消費權益受到損害時,絕不能做“沈默的羔羊”,勇敢維權不但能維護自己的利益,也能避免其他消費者受害,是壹舉兩得的好事。
夏大爺家住宿城區洋河鎮,2012年10月13日,因為眼睛患有白內障,夏大爺來到市區某藥店買“仲景視神明目貼”。當時,營業員表示,說買“久正消朦片”來吃吧,包治好病,治不好不要錢。夏大爺拿來說明書壹看,果然上面寫有服用四個療程沒有達到理想效果,廠家將另送加強型藥品跟蹤治療,直到康復為止。於是,夏大爺便買了四個療程的藥。然而,在已經服用四個療程後夏大爺發現並沒有達到理想效果,於是夏大爺便找到該藥店,藥店負責人和廠家聯系後又贈予三個療程的藥來服用。但吃後仍沒有完全康復,於是到宿城區消協投訴。
接到消費者投訴後,宿城區消協工作人員先後兩次和藥店負責人聯系,講明道理,最後藥店同意賠償消費者購藥款1360元,另多給40元路費錢,夏大爺老人很滿意!
提起這次維權經歷,夏大爺特別自豪。他覺得遇到侵權的時候,自己千萬不能畏縮,堅持維護自己的權益。他提醒說,為了能夠維護自己權益,消費者可以多關註相關的法律,運用法律武器維權,不要怕麻煩,更不能讓不法商家鉆空子。
集體維權終獲賠償
2012年6月26日上午,沭陽縣消協塘溝分會接到沭陽縣周集鄉孫圩村17戶農民聯名投訴,投訴反映上述農民於2012年3月份在周集街孫慶明農資門市購買了“鄭旱2號”稻種合計1200余斤,並於6月11日至13日左右陸續播種下去,但過去十多天後,截止6月25日,使用“鄭旱2號”稻種的田地均沒有發芽長苗。期間,有些農戶曾多次找農資老板孫某反映情況要求賠償,但至今沒有給農戶任何答復。眼看農時將至,上述農戶要求工商部門為他們出面進行處理,如不及時解決這件事,將會影響他們壹年的收成。
手表有瑕疵萬元現金險打水漂
說起維權經歷,市民李先生告訴記者,2012年8月21日晚,他在市區某商場壹樓名表店買了壹款天梭牌手表。當時李先生覺得這是名表,價格又貴,不會出現其它問題。可是,第二天早上,當李先生起床壹看表,外表旁有壹個劃痕。誰知,戴了兩天,李先生發現手表的其中壹個角少了壹塊,同其它三個邊角不壹樣,而在表內4點鐘地方有壹個灰塵,甚至還有壹個邊角鍍金的地方也掉了漆,於是,李先生要求換表。
在調查後,消協工作人員發現李先生所反映的情況屬實,隨即聯系專業機構對手表進行檢測。檢測後發現該表是正品,但對於該表存在的瑕疵,經銷商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三包法,應無條件給予退換。經調解,經銷商同意更換,李先生表示滿意。
按揭沒做成商家拒絕退訂金
2012年4月份,車主李磊(化名)在宿遷某4S店訂了壹輛轎車,當時交訂金2000元,並打算以房屋產權抵押做銀行按揭買車。當時汽車的銷售人員稱,如果李磊的按揭做不下來,他可以從該公司拿回2000元訂金。2012年5月3日何先生因無法提供房產證,導致按揭做不了。於是決定退車,同時要求該4S店退還2000元訂金。但是該公司予以拒絕。
宿城工商局新區工商所經過調查了解,查明李磊所反映的情況屬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經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4S同意退還消費者的2000元訂金。
4S提供不了合格證臨牌到期無法正常用車
2013年1月11日下午,車主王斌(化名)向宿城工商分局新區工商所電話投訴某4S店,稱自己於2012年12月18日在該4S店購車後壹直未能拿到車輛合格證,已三次申請臨時牌照,現臨牌馬上到期,但4S店卻聲稱早已交付過合格證,如需補辦則要再交納5000元。消費者堅稱從未收到過合格證,對4S店的補款要求氣憤不已,同時對臨牌到期後無法正常用車也感到焦急萬分。
接到電話投訴後,宿城工商分局新區工商所工作人員迅速電話聯系該4S店,初步核實了解情況。經詢問,4S店提供不出任何消費者已領取合格證的書面記錄,因此要求消費者承擔補辦合格證費用無法律依據。經工商人員詳細闡明相關法律規定並耐心調解,最終該4S店承諾不再向消費者收取任何費用,並盡快為其補辦合格證及代為申請臨牌延期,同時在此期間免費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輛。消費者的實際困難得到有效解決,對調解結果表示很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