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限制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
乘坐從中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和地區航班的旅客,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不得超過100毫升。
裝有液體物品的容器應放在最大容積不超過1升(L)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可以重新密封。每位乘客壹次只允許攜帶壹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要交付。
裝有液體物品的透明塑料袋應單獨進行安全檢查。
乘坐國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和地區航班,需要在國外或境外機場轉機的旅客,在免稅店或候機樓內購買液體商品時,應保留購物憑證,以備查驗。購買的商品應放在密封的透明塑料袋中,不得自行拆封。外國機場、境外機場對攜帶免稅液態物品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條規定適用於需要在中國境內機場轉乘國際或地區航班並攜帶液態物品的境外旅客。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物品應保存在完好密封的透明塑料袋中,並須出示購物憑證。
擴展數據:
關於調整民航飛機旅客攜帶液態物品和打火機、火柴管控措施的公告
為確保旅客生命財產安全和民航運輸安全暢通,方便旅客乘坐民航飛機,中國民用航空局決定調整旅客攜帶液態物品、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的管制措施。公告如下:
第壹,禁止旅客在托運行李中攜帶打火機和火柴。
乘客可隨身攜帶打火機(防風打火機除外)或壹盒火柴。通過安檢時,旅客應主動將打火機、火柴交給安檢人員單獨檢查。
二、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的旅客,攜帶液態物品仍按2007年3月17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限制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通過安檢時可以攜帶單個集裝箱體積不超過1000ml、總體積不超過1000ml的液態物品,但民航規定禁止攜帶的易燃易爆液態物品除外。
酒精不能隨身攜帶,但可以作為托運行李。酒精含量在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精飲料數量不限;酒精含量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之間的,總輸送量不得超過5升;酒精含量在70度以上(不含70度)的不得交付。酒類貨物的包裝應符合民用航空運輸的有關規定。
四、患有糖尿病或其他疾病的患者,可服用必要的液體藥物,但需出示本人姓名的醫院證明或醫生處方;攜帶嬰兒的旅客攜帶的液態乳制品,經安全檢查確認後,允許乘坐該航班。
五、旅客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誤機等後果的,責任自負。
不及物動詞本公告自2008年2月20日起執行。中國民用航空局2008年3月14日發布的《關於禁止旅客攜帶液態物品乘坐國內航班的公告》和2008年4月7日發布的《關於禁止旅客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用航空器的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2008年12月9日
參考資料:
中國民用航空局-政府公文
中國民用航空局-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