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殘疾人社會救助
對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家庭盡可能給予保障,對依靠家庭單獨立戶的成年重度殘疾人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逐步改善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殘疾人供養條件。對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的殘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標準和封頂線。
對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仍有困難的精神障礙患者,或者不能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的精神障礙患者,應當優先給予醫療救助。社會救助機構應當及時受理殘疾人的社會救助申請,並提供相應便利。
2.殘疾人福利補貼
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補貼標準應當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殘疾人基本需求相適應,並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銜接。落實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用電、用水、用氣、供暖優惠和補貼政策。
3.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落實貧困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農合個人繳費補貼政策。有條件的地方要擴大籌資範圍,提高籌資標準,幫助城鄉殘疾人普遍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
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康復項目。完善重度殘疾人醫療報銷制度,做好重度殘疾人醫療費用結算工作。
4.基本住房
將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納入城市基本住房保障體系。優先向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殘疾人家庭提供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各地在同等條件下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時,應當優先考慮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家庭。
按照農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實施分類補助標準等措施,對無力自籌資金的殘疾人家庭給予優惠照顧。到2020年,完成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務。
5.殘疾人就業
殘疾人創辦的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優先享受國家扶持政策,並為其提供孵化服務。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給予稅收減免和社會保險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幫助安排經營場所,提供啟動資金支持。
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錄用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殘疾人。支持殘疾人輔助就業機構設施、設備和無障礙改造,吸引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殘疾人輔助就業。
探索殘疾人駕駛符合國家標準的小型汽車時,在滿足駕駛和運營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鄉社區與地鐵站、公交站之間的短途交通服務。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殘疾人提供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殘疾人提供就業援助。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可以按規定補貼殘疾人自主參加職業培訓。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嚴厲查處強迫殘疾職工勞動、不依法與殘疾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法行為,依法糾正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對殘疾人的歧視,切實維護殘疾人勞動保障權益。
6.康復輔助設備
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逐步實現0-6歲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自閉癥兒童免費獲得手術、輔助器具和康復訓練等服務。實施重點康復工程,為城鄉貧困重度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有條件的地方補助基本輔助器具配置。
建立醫療機構和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雙向轉診制度,實現分級醫療和分期康復。依托專業康復機構,指導社區和家庭實施殘疾人康復訓練,將殘疾人社區醫療康復納入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考核內容。
7.無障礙和服務設施
逐步推進農村無障礙環境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對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給予補助。
完善信息無障礙標準體系,逐步推進政府信息無障礙發布,視頻產品添加字幕,鼓勵食品藥品添加無障礙識別標誌。鼓勵電視臺開設手語欄目,在主要新聞欄目中增加手語解說和字幕。
8、研究制定針對聾啞人和盲人的具體信息消費扶持政策。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公園等公共場所對殘疾人免費或優惠開放,鼓勵公共圖書館設立盲人閱覽室,配備盲文圖書、有聲讀物和聽力設備。各地應當為殘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便利和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