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醫療侵權案件如何賠償

醫療侵權案件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當中受到人身損害的,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可要求醫療機構賠償,如果是藥品、消毒產品等醫療產品的缺陷導致侵權,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的損失,被侵權人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陪護費,如有傷殘的可根據傷殘等級要求賠償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死亡的可要求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其他的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精神算還撫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二百壹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第壹千二百二十三條 因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壹)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壹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壹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的出差夥食補助標準計算。(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壹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十壹)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 上一篇:藥品變更有哪三種變更
  • 下一篇:西寧居民如何辦醫療保險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