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門店要堅持“質量第壹”的理念,對藥品的驗收、店內維修、銷售、售後服務進行嚴格控制。
2.目前處方藥實行單雙號制管理,現階段只能憑醫生處方(單雙號制)配制。保存處方。處方不能保存的,復印處方或復印處方內容,由處方審核、調配、復核人員簽字。
3.不得以有獎銷售、贈送藥品、贈送禮品等方式銷售藥品。店內廣告應具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廣告批準書》和《工商局店鋪廣告發布許可證》復印件。
4.儲存條件和溫度要求:冷藏:溫度應保持在2~10℃。(店裏配有冰箱,所以這種藥要放在冰箱裏)。遮光:溫度應≤20℃。常溫:溫度應保持在0~30℃。儲存藥品的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
5.商店在接受進口藥品時,還必須檢查是否有“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蓋有質檢部門紅章的通關單,以及“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如果沒有進口藥品的相關文件,應該拒收。(接受電子文件或副本)
6.所有銷售的進口藥品必須有中文說明書,其包裝和標簽必須用中文標明藥品名稱、註冊證號和有效期,否則不能銷售。
7.標簽或說明書必須註明藥品的通用名稱、成分、規格、生產企業、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癥、不良反應和註意事項。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外用藥品和非處方藥的標簽必須標明規定的標誌。
8.藥品廣告必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發給藥品廣告批準文號;未取得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不得發布。處方藥可以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醫學、藥學專業期刊上介紹,但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上發布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發布面向公眾的廣告。
這些都是硬性要求,正規的醫藥商店基本都能做到。事實上,新版gsp的發布不僅有更嚴格的管理規範,還嚴格控制商品流向。壹般醫藥行業比較專業,所以屬於墨靈芝,看看研發背景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