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個方面:侵害群眾利益。
1.超標準、超範圍向群眾集資、攤派費用,增加群眾負擔。
2 .違反有關規定拘留、收取群眾款物或處罰群眾的。
3.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的。
4 .在管理和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5.處理涉及群眾的事務時刁難群眾。
6.幹涉生產經營自主權,給人民財產造成重大損失。
7.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扶貧、救災款物發放等事項上善待自己的親友,顯然有失公平。
第二個方面:欺壓群眾,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8.利用宗族或者惡勢力欺壓群眾。
9.縱容黑惡活動,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第三個方面:無視群眾利益的不作為和亂作為。
10.生產生活等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按照政策或有關規定可以解決卻不及時解決,懶政低效,造成不良影響。
11.消極回應群眾符合政策的訴求,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幹群關系。
12.對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
13.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
14.盲目舉債,擺攤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給國家、集體或群眾的財產和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15.當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可以救而不能救。
第四個方面:侵犯人民群眾的知情權。
16.未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按照規定,侵犯了人民的知情權。
法律依據
中國* * *生產者黨黨員章程第二條中國* * *生產者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具有* * *無產階級覺悟的先鋒戰士。中國* * *生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以犧牲個人利益為代價,才能實現* * *終身。黨員,中國的生產者黨,永遠是勞動人民中的普通壹員。除了法律和政策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權限外,所有* * *黨員不得謀取任何個人利益和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