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凝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加上政府的財政支持,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得到了社會必要的物質幫助,減輕了醫療費用負擔,避免了患病的社會成員 "因病致貧"。
I.醫保報銷的費用項目有:
1、床位費(鄉鎮衛生院最高不超過12元/天,市級及市級以上醫療機構最高不超過15元/天);
2、藥品費(藥品使用範圍按省主管部門規定的藥品目錄執行);
3、檢查費(檢查、化驗等、600元以內);
4、治療費(600元以內)。
4、治療費(300元以下按實結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納入報銷範圍);
5、手術費(按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6、輸血費(手術或搶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額500元);
7、材料費(每次住院最高限額2000元);
8.各種腫瘤患者的放療、化療、腎功能衰竭需透析的門診費用視同住院費用報銷。
二、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剔除不可報銷費用後,可報銷費用按醫療機構級別折算:鄉鎮衛生院100%,市級醫院90%,市外醫院80%,無轉診證明的60%。優惠費用分段按比例結算:4000 元以下報銷 45%;4001-8000 元報銷 55%;8001-12000 元報銷 65%;12001-20000 元報銷 75%;20000 元以上報銷 80%。每人每年最高報銷額度不超過 3 萬元。
三、報銷醫療費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手續和程序?
(1)所需材料有:
1、住院發票原件;
2、出院記錄;
3、醫療費用清單或醫囑單(醫院提供);
4、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
5、其他(轉診證明、兼職證明等)。
(二)手續及流程
市內患者,直接在定點醫療機構結算住院費用;轉市外住院費用,壹個月內將上述材料交鄉鎮衛生院(協管辦經辦人辦理結算手續,初審後,由鄉鎮集中送市醫保辦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參加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比例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