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的證件單位不同,營業執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生產許可證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和管理;
2、證件的適用範圍不同,營業執照是每個開門做生意的經營者都需要辦理的壹個證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份、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營業期限等。沒有這個證件,就屬於無照經營行為,是違法的。生產許可證是國家對具備生產某種產品條件的企業頒發的能夠保證產品質量的證書。生產許可證適用於企業辦證、換證、遷址和新增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3、證件適用的主體不同,營業執照是公司的法人資格證書,是公司日常經營活動最基本的憑證。營業執照載明了公司的經營範圍。營業執照是依據《行政許可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審查許可其從事特定活動的憑證;
4、發證的部門不同,營業執照是由工商局核發、年檢;而營業執照,是由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證書。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以下簡稱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載明個體工商戶名稱、經營者姓名、組成形式、經營場所、經營範圍、登記日期和登記號、發照機關和發照時間等信息,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後,應當在10日內向申請人發出準予個體工商戶登記通知書,並向申請人核發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個體工商戶不予登記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