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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導語:
安樂死(Euthanasia)是指對無法挽救的病人停止治療或用藥,讓病人無痛苦地死去。安樂死 "壹詞源於希臘語,意為 "快樂 "的死亡。它包括兩個含義,壹個是快樂、無痛苦的死亡;另壹個是無痛苦的致死程序。
中文定義是指患有不治之癥的病人,由於臨終前精神和肉體上的極度痛苦,在病人及其親友的要求下,經醫生同意,采用人道的方法,在無痛苦的狀態下結束病人的生命。
2.歷史發展
安樂死的理論和實踐由來已久。斯巴達人為了保持健康的安樂死和旺盛的生命力,處死出生時就有病變的兒童。亞裏士多德曾在其著作中表示支持這種做法。柏拉圖在《理想國》中贊成以自殺來解除無法治療的痛苦。畢達哥拉斯和許多其他哲學家、學者和政治家都認為,對年老體弱者來說,自願安樂死在道德上是合理的。其他社會也有壹些安樂死的報道。
當人類社會的生產水平較低,生活資料不足以養活社會的所有成員時,這種安樂死的做法減少了無法自己生產必要生活資料的成員的數量,減輕了社會的負擔,在當時可能是合適的。當人類社會進入更高的生產力階段後,這種安樂死的做法就不那麽普遍了。對人類思想文化影響較大的宗教認為,人的生命是天神賜予的,死亡也是由天神決定的,只有君主才有權代表天神主宰臣民的生死;疾病和痛苦,包括臨終前的痛苦,往往被視為天神的懲罰;因此,自殺和安樂死被視為篡奪造物主主宰生死的權力。16 世紀以後人文主義的興起,從人的自然權利的基本思想出發 16 世紀以後人文主義的興起,從人的自然權利的基本思想出發,並不主張安樂死。但是,壹些學者從社會效益和理性思考的角度考慮並提出了安樂死。例如,培根(F. Bacon)在其著作《新亞特蘭蒂斯》(又稱《新大西洋》)中主張自願安樂死,休謨(D. Hume)支持安樂死。但總的來說,關於安樂死的討論已經相對沈寂了壹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