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12月由甌海關兼管的溫州郵政總局建立後,營業範圍即逐步擴大。從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5月1日起,就開辦國內和國際郵遞物品業務。同年11月14日起,還開辦保價包裹業務。1911年(宣統三年),我國郵政脫離海關獨立後,甌海關便派員駐在郵局,負責辦理郵寄物品的檢查和征稅工作。1949年5月溫州解放前夕,該關駐郵局辦事機構對外稱甌海關駐郵局支所。
在建國前壹段較長的時間中,由於海關對國內貿易也進行管理,國內轉口貨物都征收關稅,所以當時甌海關除了監管進出境的郵遞物品外,對國內郵遞物品也壹直堅持進行查驗征稅。1945年1月原由海關負責征收的戰時消費稅裁廢後,國內運銷的土貨可以免征關稅,但海關仍負有檢查應完貨物稅物品及違禁、限制運輸物品的任務,所以對國內郵包仍繼續進行檢查。
建國前,溫州雖然已有數千人僑居國外,但因受到當時經濟條件的限制,經甌海關監管的進出國境的郵包也較少,壹般為從國外郵寄西藥等零星個人自用物品。
1949年5月溫州解放後,甌海關仍繼續派員駐在郵局,負責郵包的檢查工作。1950年3月4日,甌海關改名為上海海關溫州分關,原來甌海關駐郵局支所名義已不適用,即於次月下旬取消。嗣後有關郵包事宜對外行文,即改以溫州分關名義出面。1950年9月20日,該分關根據海關總署的指示並征得溫州郵局的同意,取消了原來郵局代征國際郵包進口稅扣取手續費辦法。不久,隨著海關職責範圍的變化,海關總署和郵電部於1950年12月22日發布聯合指示,規定自1951年1月1日開始,全國各地海關停止監管國內郵包,至於檢查國內郵遞包件中應征貨物稅及違禁、限制運輸物品等工作,改由郵局辦理。溫州支關因溫州郵局的準備工作跟不上,延期至1951年2月16日方才停止監管國內郵包,而改由溫州郵局負責檢查。
溫州支關停止監管國內郵包以後,由於當時溫州進出口國際郵包數量不多,所以即不再派員駐在郵局,如有國際郵包進出時,即由郵局通知該支關派員前往辦理查驗、征稅手續。1949年5月溫州解放至1954年12月溫州支關撤銷止,溫州海關***監管進出口郵包1 462件。1954年12月後,進口國際郵遞物品即由上海等地國際郵件互換局轉交各該地海關查驗,出口國際郵遞物品按照其他內地城市轉口郵包管理辦法,由郵局代為辦理海關手續。
1973年3月溫州海關重建後,根據當年4月2日交通部、外貿部的指示,溫州、麗水地區的國際郵遞物品應改由該關查驗。因此,溫州海關和溫州郵局經過壹段時間的準備以後,經與上海海關和上海郵局協商確定,自1974年7月1日起,溫州、麗水地區的進出境國際郵遞物品的監管工作,改由溫州海關負責。各國際郵件互換局發往該兩地區的國際郵遞物品,皆直發溫州郵局,交由溫州海關開拆查驗;該兩地區寄出的國際郵遞物品經溫州海關查驗後,交溫州郵局按郵件發運路線,直接向各國際郵件互換局封發。該項進出境國際郵遞物品的具體監管工作,由溫州海關駐郵局辦事處負責辦理。另外根據外貿部1964年9月5日發布的《海關對進出口郵遞物品監管辦法》的規定,海關查驗國際郵遞物品的範圍,還應包括印刷品(非貿易性)在內。因此經溫州海關聯系各有關部門後,自1976年5月1日起,接管了溫州、麗水地區進出口國際印刷品的查驗工作。
溫州海關駐郵局辦事處原來設在信河街溫州郵電總局內。1985年3月,溫州郵局為了擴展營業場地,決定將溫州海關查驗進出口郵遞物品場所遷往西郊半腰橋的郵運站中;1992年6月1日,又遷往雪山路郵件處理中心大樓中。
由於溫州是壹個僑鄉,至1990年底,約有10多萬溫州僑胞分布在世界50多個國家和地區。加上自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後,溫州出境人員不斷增加,因而進出境的國際郵遞物品數量逐年增多,1990年達119 606件,為改革開放前1978年17 335件的6.9倍,其中郵包達86 848件,為1978年15 528件的5.6倍,使溫州海關成為全國監管進出境郵包總數量最多的前10名海關之壹。
根據上述外貿部發布的《海關對進出口郵遞物品監管辦法》及其以後修訂辦法的規定,溫州海關監管的進出境郵遞物品只包括包裹、小包郵件、貨樣和印刷品(非貿易性)對信件壹般不予以監管,但遇有利用信件夾帶物品(貨幣)情事,則由郵局將有關信件及夾帶的物品移交給海關處理。
裝運進口郵包的郵袋到達溫州郵局後,即由郵局通知溫州海關駐郵局辦事處派員會同開拆郵袋,海關憑“關封”或郵袋內封送的路單,對該郵袋按進口郵袋進行監管。袋內原有的郵包清單壹式二份,由郵局以壹份交海關,以便由關員核點袋內郵包或小包郵件的件數,隨後即開始查驗。
溫州海關以郵包的報稅單或小包郵件的“綠色標簽”,作為接受收件人對郵包的申報依據,並憑以檢查郵包內物品是否與申報的名稱、價格、數量相符。為了加速郵運,當場由溫州郵局代收件人向海關辦理報驗手續,並負責開拆和重封郵包,溫州郵局向收件人收取驗單手續費。郵包的折驗和重封,須由海關和郵局派員會同進行。
海關對進出口個人郵包的管理,嚴格堅持以親友之間互相饋贈為限,以自用合理數量的原則。為了方便正常往來,照顧合理需要,防止投機牟利,海關對進出境郵包規定了限量和限值。隨著客觀情況的變化,對郵包限量和限值曾進行了多次調整,逐步放寬。1988年1月1日起,溫州海關根據海關總署對1984年修訂的《進出口郵遞物品監管辦法》中所規定的進出境郵遞物品的限值進行調整的通知,進出境國際郵包每次限值從人民幣100元提高至人民幣200元,全年每戶收、寄限值各為人民幣1 000元,港澳地區的郵包每次限值從人民幣30元提高到為人民幣100元,全年每戶收寄限值仍各為人民幣300元。(根據海關總署的規定,自1994年11月21日起,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的個人物品,每次允許進出境的限值為人民幣800元,免稅額為人民幣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允許進出境的限值為人民幣1 000元,免稅額為人民幣500元)。對郵寄出境的中藥材、中成藥等物品,溫州海關自1990年7月1日起,執行海關總署《海關對旅客攜帶和個人郵寄中藥材、中成藥出境的管理規定》,寄往港澳地區的價值限人民幣100元,寄往國外的,限人民幣200元。對於轉寄臺灣的個人郵遞物品,海關總署於1988年4月1日規定:通過香港、澳門地區轉寄進境或轉寄臺灣的個人郵遞物品,按照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處理,通過外國轉寄進境或轉寄臺灣的個人郵遞物品,按照進出境國際郵遞物品處理。
海關所規定的各項禁止進口或出口的物品,壹律不準郵寄(包括個人攜帶)進境或出境。根據海關總署1987年11月1日的公告,禁止進境物品有:各種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各種烈性毒藥;鴉片、嗎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有礙人畜健康,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他物價等等;禁止出境的物品有:列入禁止進境範圍的所有物品;內容涉及國家機密的手稿、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瀕危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等。1992年12月15日起,根據海關總署和公安部的聯合決定,將仿真武器列為禁止進出境物品。另外,為了防止艾滋病專入我國,血液制品除人血清蛋白外,其他所有品種壹律禁止進口。
進口郵遞物品的關稅起征點為人民幣1元,稅款在1元以下者免收。進口郵遞物品除按規定享受免驗、免稅待遇外,海關還對免稅額作了具體規定。1985年12月1日,海關總署規定,進口國際郵包每次稅額不足人民幣50元者,或從港澳地區寄進的郵包,每次稅額不足人民幣10元者,均予免稅放行。如超過免稅額時,僅征超出部分,但超出不足人民幣l元者,仍予免征。經查驗免稅者,海關在郵包上加蓋“免稅放行”的印章後,交郵局投遞。如屬應稅郵包,由海關開具稅款繳納證三聯單後,將郵包和繳納證壹並交付郵局,由郵局投遞局代收稅款,並由海關按稅款額的2%付給郵局作為代征手續費。
出口個人郵包由寄件人或郵局向海關申報驗關。經查驗放行後,在郵件上加蓋“驗訖”章,其中l公斤以下的小包郵件加貼“綠色標簽”,l公斤以上、20公斤以下的郵包單上加蓋放行章後,即可交郵局辦理寄遞手續。
在進出口郵包件數不斷增加的情況下,溫州海關駐郵局辦事處為了加快驗放,以方便收寄人,自1986年以來,以嚴肅的科學態度,開拓創新的精神,采取了實事求是、切實可行的措施,對郵包查驗方法進行了改革。對於出口郵包,采取了審單、外形查驗、技術檢驗和抽包開拆相結合的查驗方法,從而使出口郵包開拆率從原來的100%下降至10%以內。對於進口郵包,以國外小包為主,國外小包又有免稅包多、軟件物品多的特點,對於免稅額內的軟包,壹般不予開拆,只通過技術檢驗後放行,開拆率也從原來的100%下降至50%左右。這樣,在郵包查驗中,突出了重點,充分發揮了技術檢驗的作用,提高了效率,避免了壓包現象的發生。但在查驗方法改革以後,溫州海關駐郵局辦事處仍加強郵包分揀環節,不定期地調配力量,對進出口郵包基本上件件開拆,進行突出檢查,有效地發揮海關監管的職能作用。
進出境的非貿易性印刷品包括報紙、雜誌、印本或抄本書籍、日歷、掛歷、圖畫、照片、郵票、幻燈片、傳單、標語粘貼畫、廣告以及各種音像制品等(以下簡稱印刷品),其進出方式和用途都屬於國內外個人攜帶、郵寄、托運進出口,供自用、相互饋贈,或者是國內外廠商、學術和宣傳機構、人民團體之間免費贈送、交換和宣傳之用。這些非貿易性印刷品,大部分屬於各國人民群眾之間的正常交流,或者國際間的科學技術和文化藝術交流。但也有小部分往往夾雜壹些不健康的、黃色淫穢的、甚至非常反動的內容。為了防止這些毒害人民和國家的印刷品進出口,同時防止利用進出口印刷品進行走私活動和泄露國家機密,海關對非貿易性的印刷品也要進行監督管理。溫州海關自1976年5月對印刷品開始監管以後,每年都查獲了許多帶有反動、黃色淫穢等內容的印刷品,依照規定,予以沒收處理。1977——1990年溫州海關沒收進出境非貿易性印刷品(包括音像制品)件數.
進口印刷品郵袋到達郵局後,由郵局交海關單獨開拆檢查。經審查準予放行的印刷品,即交郵局投寄。出口印刷品在交郵局投寄前,應先交海關查驗,有時還需填寫報告單,經海關檢查準予放行後,海關在郵件上加蓋“三角章”,郵局方可辦理投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