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壹條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 27729-2011規定,食品經營許可證持有人發生重大變更(如地址、法定代表人、經營場所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相關材料備案。如果食品經營者不按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食品經營許可證持有人將面臨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吊銷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是開展食品經營活動的重要憑證,壹旦被吊銷將嚴重影響經營者的正常經營。因此,食品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食品經營許可證有哪些重大變化?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重大變更包括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註冊地址、聯系電話等重要信息的變更。
食品安全是與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息息相關的大事,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在許可證有效期內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履行相關義務。只有這樣,才能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第十二條被許可人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自知道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