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付標準:
(1)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慢性病起付標準為200元。定點專科醫院壹級醫院慢性病起付標準為200元,二級醫院慢性病起付標準為400元。門診慢性病起付標準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按比例報銷,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
(2)患有兩種及以上門診慢性病的,按照 "就高不就低 "的原則確定年度支付限額,在此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支付限額200元;
(三)門診慢性病患者住院治療 門診慢性病患者住院治療期間,不能同時享受門診醫療待遇。計算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時,門診醫療費用與住院醫療費用合並計算;
(4)特殊病種門診醫療待遇按住院標準執行,起付線壹年內只計算壹次,起付線按就診醫院級別標準執行。
2、慢性病補助對象。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靈活就業的個體參保人員均可享受慢性病補助;
3、慢性病補助標準:
(1)2019年慢性病補助標準病種補助標準為在職職工退休(職)人員中國人民***和國家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老工人及7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壹類、高血壓Ⅱ類、高血壓Ⅲ類起付標準:起付標準1200元;起付標準1000元;起付標準800元。
(2)冠心病(心絞痛、心肌梗死)補助比例: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70%;
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60%。
消費者可持住院病歷復印件(住院首頁等)、門診病歷復印件、搶救病歷復印件、診斷證明復印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為此,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認真填寫門診慢性病待遇申請鑒定表(壹式兩份),並加蓋公司社保部門公章;
2、提供以上資料均為近兩年二級以上醫院的病歷資料;
3、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受理門診慢性病待遇申報資料,其余時間不受理申報業務;
4.住院診斷證明的第壹診斷必須是本人申請的慢性病病種。
綜上所述,慢性病是指不具有傳染性、日積月累的疾病,慢性病具有醫療費用昂貴、危害大的特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