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類藥品:甲類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低的藥品。參保人使用甲類藥品時,可以全額納入報銷範圍,按規定比例進行報銷。 比如說居民醫療保險在壹級醫療機構就醫報銷比例是90%,那麽在住院時使用了甲類的100元藥品,醫保就能報銷90元。
2、乙類藥品:乙類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高的藥品。參保人使用這類藥品時,要先按壹定比例扣除個人自付費用後,將余下費用再納入報銷範圍,按規定比例報銷。比如說自付10%,同樣的報銷比例,同樣的100元藥品費用,100元自付10%後,醫保就只能報銷90元的90%,報銷81元。自己要出19元。
以下藥品不能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
1、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
2、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幹(水)果類;
2、用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泡制的各類酒制劑;
4、各類藥品中的果味制劑、口服泡騰劑;
5、血液制品、蛋白類制品(特殊適應癥與急救、搶救除外)。
綜上所述,目前可以刷醫保卡的藥品,分為甲類和乙類兩種,甲類藥物指的是全國基本統壹的,能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物,這類藥物的費用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