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貨運商業單證。
(3)進口貨物許可證。外貿管理部門核發的進口貨物許可證。
(4)其他國家對進口貨物實行管制的批準文件。
壹般來說,以上四類通關應準備的單證,除進口貨物報關單外,其他三類分為基本單證、特殊單證、準備單證三類。
1.基本單證是指在向海關填制報關單時必須隨附與進口貨物直接有關的貨物提單和商業單據。主要包括:
(1)發票。貨物發票的份數比報關單少壹份(需報關單位蓋章)。外方無償贈送或無償提供貨物的,也需提供發票。
(2)提單。對於海運進口的貨物,海關在核對單證和查驗實際貨物後,在正本單證上蓋章放行,憑此提單退還報關行。
(3)運單(陸運、空運)壹份。
(4)包裹單(郵寄)壹張。
(5)收據壹張。
(6)海關出具的進口貨物減、免稅證明。經批準減稅、免稅或者免驗的貨物,應當提交加蓋海關印章的減稅、免稅和免驗證明文件。
(7)《登記手冊》。已向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項下進口貨物合同,應當提交海關出具的《登記手冊》。
2.特殊單證是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特殊監管的單證:
(1)配額許可證管理單證。
(2)其他各類特殊管理文件。包括機電產品進口單證、商檢、動植物檢疫、藥品檢驗等主管部門簽發的單證。
3.準備單證主要是指在辦理進口貨物報關手續時,海關必要時需要調閱或收集的單證,包括:
(1)貿易合同。
(2)貨物原產地證書。
(3)受委托單位的營業執照證書。
(4)受委托單位的賬簿和其他有關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