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進口冷鏈食品疫情發現的不同情形,分省內發現、省外通報兩類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壹)突發情況壹:本地冷鏈物流環節核酸檢測發現陽性產品。
1.啟動響應:相關檢測機構在我省轄區內對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等環節檢測出陽性產品後,立即將情況通報屬地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專班,並由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專班將情況同步報告屬地應急指揮部和上級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專班。由屬地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響應,並將處置情況逐級報送上級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響應措施
(1)衛生健康部門組織研判後,指導檢測機構立即將樣本運送至省級疾控機構,開展後續基因測序等分析工作。對密切接觸陽性產品的人員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2)屬地應急指揮部組織疾控、物流、食品安全專家對形勢進行研判,部署安排應急處置工作。各部門按照屬地應急指揮部要求,開展產品布控、人員管控、溯源排查等。
(3)市場監管、商務、農業農村、交通運輸等部門協調督促涉及的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主體、運輸車輛所在企業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啟動應急預案,做好配合工作。
(4)公安部門督促指導冷鏈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做好生產經營場所內外交通管制和人員管控,避免無關人員出入。
(5)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冷鏈食品開展溯源排查,檢查核實冷鏈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資質,通過“川冷鏈”系統檢索或現場檢查進貨票據、供貨商資質、檢驗報告等情況,查詢涉疫食品進銷以及入境報關等情況,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來源、流向和進銷存情況,對涉疫食品進行下架、封存處理。同時,將溯源情況報告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原則上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及時提請省應急指揮部向涉疫食品流出地(流入地)省級聯防聯控機制通報涉疫食品及相關生產經營者情況,包括涉疫食品名稱、批號、數量、銷售日期、銷售者及聯系方式等。
(6)交通運輸、公安、海關、郵政管理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協同開展涉及運輸車輛、人員等調查工作,查明軌跡路線。
(7)衛生健康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相關檢測機構對生產經營場所內其他食品、從業人員、經營環境、運輸車輛采集樣本進行核酸檢測。如未發生病毒“物傳人”感染情形,衛生健康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指導督促涉及的生產經營者對外環境、交通工具、融冰與汙水進行終末消毒,組織專業力量對同批次食品及貯存凍庫進行徹底消毒,做好所涉食品無害化處理。如已發生病毒“物傳人”感染情形,衛生健康部門按照規定程序,迅速組織開展涉及人員排查、流調等綜合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8)各有關部門(單位)在開展現場處理、溯源倒查、接觸者隔離觀察、醫療救治等過程中,發現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移交查處,嚴厲打擊。
(二)突發情況二:根據外地通報信息,本地流入部分批次陽性冷鏈食品。
1.啟動響應:各地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專班收到外地涉疫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報後,立即將情況報告屬地應急指揮部和上級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專班,由屬地應急指揮部組織疾控、物流、食品安全專家研判決定啟動應急響應,部署安排相關部門(單位)前往涉及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開展產品布控、人員管控、溯源排查等工作。
2.響應措施
(1)衛生健康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程序組織檢測機構對涉及食品、從業人員、環境采集樣品開展核酸檢測。
(2)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川冷鏈”系統檢索或現場檢查進貨票據、供貨商資質、檢驗報告等情況,了解涉疫食品進銷以及入境報關等情況,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來源、流向和進銷存情況,對涉及冷鏈食品去向溯源排查,將涉疫食品名稱、批號、數量、銷售日期、銷售者及聯系方式等通報上下遊相關冷鏈食品生產經營主體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實施封存、下架、召回處理,並視核酸檢測結果進行下壹步處理。
(3)交通運輸、公安、海關、郵政管理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協同開展涉及運輸車輛、人員等調查工作,查明軌跡路線。
(4)根據核酸檢測報告結果,開展後續處理工作。如檢測報告呈陰性,終止應急響應;如檢測報告呈陽性,按照突發情況壹的相關規定開展應急處置。
(三)信息報送。信息報送包括處置情況首報、進程報告和終結報告。各地在發現核酸檢測陽性產品進行首報後,應每日報告處置進程情況直至應急響應終止。應急響應終止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以屬地應急指揮部名義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送終結報告。
(四)應急響應終止。屬地應急指揮部適時組織專家評判疫情防控效果,進壹步指導開展現場調查、人群監測、場所管控等工作措施,結合實際情況,終止應急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