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號)精神,為做好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廣西考區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考試時間、科目及考場設置
本次考試廣西考區***設15個分考區,分別為區直、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欽州市、貴港市、崇左市、來賓市、賀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區直分考區考場設置在南寧市,其他分考區考場分別設置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考試級別、應試科目及成績管理
註:1.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分為藥學類、中藥學類兩個專業類別,每個專業類別均包括4個考試科目,各科目均為客觀題。2.藥學類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壹)》、《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3.中藥學類考試科目:《中藥學專業知識(壹)》、《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4.《藥事管理與法規》為藥學類和中藥學類***同考試科目。
三、報考條件
凡符合《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19〕12號)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具體報名條件要求、原制度過渡辦法參照《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中心關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說明的函》(藥監執函〔2019〕67號)執行。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號)要求,自2022年起,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已調整。報考條件具體如下:
(壹)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壹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壹)、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壹)、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取得高級職稱與在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藥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於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學歷(學位)證書的要求。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是指屬於國民教育系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可的學歷、學位,應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利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憑證,只取得肄業證書、結業證書不能報考。大專及以上的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
報考條件中的“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在大學本科畢業獲得壹個學士學位後,再攻讀且取得的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於大學本科後教育。壹個本科學習階段跨專業選修課程獲得的“雙學位”或壹個本科學習階段獲得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的“雙學位”“聯合學位”,不屬於第二學士學位。
(四)“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等規定,對照學科目錄來界定。
(五)“相關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相關專業”的界定,在《制度規定》《考試辦法》實施過渡期內,參照《關於發布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執行。該報考專業參考目錄,包括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和相關專業,其中列入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以外的專業,屬於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詳見附件5。
(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限於執業藥師註冊管理辦法規定的註冊領域和執業範圍內的工作,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中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和藥學服務工作。醫師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護士的護理工作,醫藥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化妝品銷售工作,不等同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規定的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取得臨床醫學、中醫學類、護理學類專業學歷、學位的,如果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且滿足從事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如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執業醫師活動或從事護理工作,則不符合“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報考要求。
(七)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方式。
報考條件中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及相關專業學歷(學位)後全職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崗位工作時間的總和。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
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壹學歷並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後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壹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後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
(八)港澳臺居民報考規定。
港澳臺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參照《制度規定》辦理。港澳臺居民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考試報名告知
本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制,報考人員應認真閱知以下要求:
(壹)除“不適用告知制”的人員外,其他所有報考人員均可選擇“采用告知制”或“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報考。
“不適用告知制”的人員是指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行為的人員,以及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
報考人員選擇“采用告知制”方式報考,作出後撤回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制。
(二)報考人員選擇“采用告知制”方式報考,須本人已經知曉報考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願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願意承擔不實的法律責任並接受處理;須本人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制告知書》(電子文本,以下簡稱《告知書》),壹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
“不采用告知制”、“撤回”、“不適用告知制”的報考人員,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以及報考免試科目的報考人員,須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經考試組織機構核查。
(三)考試組織機構依法依規對報考人員進行核查與監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後全程運用多種方式對報考人員內容開展核查,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
(四)不實的處理。
1.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2.考試後,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3.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五、報考流程
為減少報考人員跨地域流動造成疫情防控壓力,原則上只接受現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廣西區內的考生報名參加考試。
(壹)網上填報信息。
報考人員可於2022年8月29日8:00至9月5日17:00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或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按流程進行網上填報信息。
1.註冊。首次報考人員按要求填寫、提交註冊信息。註冊成功後,登錄報名系統上傳本人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工具及使用說明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下載)。報名系統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註冊信息進行在線核查(核查結果在提交信息後24小時內反饋,建議報考人員提前完成註冊)。核查完成後,報考人員方可繼續報名。
2.填寫報考信息。按要求填選考試報考級別、報考專業、考試科目、核查點、工作單位、專業工作年限等信息。點擊“保存”,進入確認報考信息環節。
3.確認報考信息。報考人員確認所填選的信息準確無誤,點擊“確定”提交報考信息,進入在線核查環節。
4.在線核查。報名系統對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系統核查通過後進入選擇報名辦理方式環節。
5.選擇報名辦理方式。系統顯示“采用告知制”和“不采用告知制”供報考人員選擇。
(1)選擇“采用告知制”方式的報考人員,本人閱讀並簽署《告知書》(電子文本)即完成網上填報信息,進入繳費環節。
簽署《告知書》後,報考人員如需“撤回”,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撤回後,報考人員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進入網上人工核查環節。
(2)選擇“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的報考人員,不須簽署《告知書》,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進入網上人工核查環節。
6.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不采用告知制”、“撤回”、“不適用告知制”的報考人員,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材料。
具體材料包括:
(1)學歷、學位證明;
(2)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證明;
(3)身份證件;
(4)高級職稱證書(評聘證明)。
材料上傳成功後,等待考試組織機構進行網上人工核查。
7.網上人工核查。核查時間:2022年8月29日至9月6日17:00。考試組織機構(所選核查點)工作人員於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查詢核查結果。核查通過的進入繳費環節。
全區人事考試機構(核查點)地址及聯系方式如下:
(二)網上繳費。
1.網上繳費時間:2022年8月29日8:00至9月7日17:00。報考人員繳費成功,方為完成報名。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2.收費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布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7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桂人社發〔2016〕24號)規定,客觀題考試費每人每科為61元。
3.票據發放。考試費票據為電子票據,需要票據的考生,可登錄票據發放服務平臺系統(網址:)或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打印準考證(須打印出照片,黑白、彩色均可,無照片或自貼照片無效)。
七、參加考試註意事項
(壹)應試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須嚴格按照最新的防疫要求(詳見廣西人事考試網疫情防控專欄www.gxpta.com.cn/channels/43.html)參加考試。
(二)應試人員應提前80分鐘到達考點,進行身份核驗和體溫檢測;考試前30分鐘可進入考場;考試開始5分鐘後,不得進入考場,開考2小時後,方可交卷、離場。
(三)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於黑色墨水筆、2B鉛筆和橡皮。考場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後收回。
(四)考試時應試人員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或社會保障卡原件、紙質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壹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攜帶有效臨時身份證或廣西區內派出所開具的臨時身份證明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五)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填塗作答使用2B鉛筆,因考生本人不規範填塗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六)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嚴格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八、成績發布及考後核查
(壹)2023年1月中旬,應試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成績。
(二)成績公布後,考試組織機構將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及相關政務平臺開展考後核查和成績監管。考生應積極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關證書、證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三)考試組織機構公示成績擬合格人員名單,公示期間集中接受監督舉報,對虛假行為,壹經查實,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九、證書辦理
證書辦理事宜請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證書領取專欄(www.gxpta.com.cn/channels/35.html)查詢。
十、考試大綱
2022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第八版·2022)》為準,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網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142&page=1)。
十壹、咨詢電話
網上報名考務咨詢:0771-12333-轉“區本級”。
附件: 1.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證明
2.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