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國家規定報銷範圍內的,都可以報銷。藥品報銷流程:參保職工在定點醫院、藥店購藥時,可使用密碼在POS機上刷卡,但不能取現或轉賬。
自費就醫(無定點就醫醫院或無轉診單)、自費購藥、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夥食費、陪護費、營養費、輸血費(家庭儲血的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降溫取暖費、救護車費、特殊護理費等費用;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骨科、整容、種植牙、假肢、器官移植、點名手術費、咨詢費等。;報銷範圍內,超出限額。
在村衛生室和村中心衛生室就醫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用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用限額50元;在鎮衛生院就醫報銷4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限額100元;二級醫院就醫報銷3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三級醫院就醫報銷20%,每次就診檢查費、手術費限50元,處方藥費限200元;中藥發票配處方,每貼限額1元;鄉鎮合作醫療門診年補償限額為5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