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禁止進境物品:
1,各種武器、彈藥、仿真武器、爆炸物;
2、偽造貨幣和偽造有價證券等。;
3.印刷品、膠片、照片、唱片、電影、錄音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物品;
4.各種烈性毒藥;
5.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及其他能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6.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和其他產品;
7.對人畜健康有害的、來自疫區的、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者其他物品。
2.所有禁止出境的物品:
1.列入禁止入境範圍的所有物品;
2.手稿、印刷品、膠片、照片、唱片、膠卷、錄音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涉及國家秘密的物品;
3.珍貴文物和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4、瀕危和珍貴動植物(包括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擴展數據: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出入境人員,攜帶違禁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時,壹定要如實填寫申報單,配合檢疫,並及時將違禁品交給檢驗檢疫人員或丟入現場專用傾倒箱;收貨人在填寫包裹運單時,不得隱瞞貨物的真實名稱,不得使用多個地址非法郵寄違禁物品,逃避檢疫。
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郵寄或者攜帶禁止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必須提前到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檢疫審批手續,並提供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的官方檢疫證明。
檢驗檢疫部門將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將案件移交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百度百科-違禁品
人民網-為什麽不能攜帶違禁物品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