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自己借鑒壹下吧~~ 隨著改革深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頒發壹系列法律法規,凈化醫藥市場,醫藥企業和醫藥企業家的職業道德得到規範。但是,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醫藥企業和醫藥企業家在職業道德建設方面仍存在差距和不足,有淡化和失衡的趨勢。其主要表現在: ■職業道德教育重視不夠 醫藥職業道德是社會道德標準和原則在醫藥職業活動中的具體體現。但是,有些醫藥企業“重經濟效益、輕職業道德”,認為抓經濟效益是實的,抓職業道德建設是虛的,存在“壹手硬、壹手軟”的傾向,過於追求經濟利益和物質因素,放松了職業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醫藥企業家職業道德建設研究、探討不夠,原則要求多、具體指導少,總結交流、推廣落實職業道德的工作做得不夠,缺乏有力的宣傳監督機制。 ■少數企業質量意識不強,有的弄虛作假 壹些醫藥企業忽略藥品質量的監督控制,在藥品生產中,不重視基本條件、基本設施的建設,缺少必要的質量保證體系和制度;不講究文明生產,存在隨意簡化或更改工藝操作規程、標準,出現粗制濫造、不負責任的現象;在藥品流通領域中存在無證經營、強行推銷、銷售假劣藥品、哄擡價格、賄賂利誘的問題;藥品廣告發布出現言過其實、任意誇大、以假亂真的現象。 ■壹些企業過分強調經濟效益,忽視社會效益 壹些醫藥企業把經濟效益放在重中之重,而忽視社會效益,其實醫藥企業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是統壹的,社會效益是產生經濟效益的基礎,醫藥企業應當把不斷增長的經濟效益建立在不斷提高的社會效益的基礎之上。 ■環保意識亟待加強 雖然不少醫藥企業已經建立了“三廢”排放的處理,但醫藥企業環保意識仍然需要加強。壹些企業為了追求經濟效益不惜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不願投入資金、人力物力治理汙染,壹些制藥企業排出的廢水、廢氣中有害物質嚴重超標,直接威脅著周圍居民的身體健康。 ■問題藥品召回未形成制度 無論在哪個環節發現問題藥品都應該召回,這是企業必須履行的壹項法律義務,但我國現行的藥品監管制度中尚無藥品召回的相關規定,“藥品召回”屬於企業自發和自覺的行為。 藥品質量關乎人的性命,建立和完善在召回制度方面,醫藥行業應該走在其他行業的前面。從消費者安全、從醫藥經濟的健康發展,從保持醫藥生產經營企業的根本利益等多方面考慮,問題藥品召回應該成為醫藥企業的***識。但壹些醫藥企業因為擔憂公開召回問題藥品會影響公司的產品質量形象,對已經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采取隱瞞、放任、僥幸的態度,不敢直面這些問題。而實際上,敢於自曝家醜、自揭己短,恰恰體現了企業對品牌的自信,而這些企業人性化經營、誠信經營也將贏得消費者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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