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ǎn jiě lín dìng
2 英文參考pralidoxime iodide
pyraloxime iodide [朗道漢英字典]
3 概述有機磷酸酯類殺蟲劑進入機體後,與體內膽堿酯酶結合,形成磷酰化酶而使之失去水解乙酰膽堿的作用,因而體內發生乙酰膽堿的蓄積,出現壹系列中毒癥狀。碘解磷定能與磷酰化膽酯酶的磷酰基結合,使膽堿酯酶遊離,恢復水解乙酰膽堿的能力,還能直接與有機磷酸酯類結合,生成無毒的磷酰化碘解磷定排出體外。碘解磷定類僅對形成不久的磷酰化膽脂酶有作用,但如經過數小時,磷酰化膽堿酯酶已“老化”,酶活性即難以恢復,故應用此類藥物治療早期有機磷中毒效果較好,而治療慢性中毒則無效。對有機磷中毒的解毒作用有選擇性:如對1605、1059、特普、乙硫磷的療效較好;而對敵敵畏、樂果、敵百蟲、馬拉硫磷的效果較差或無效;對二嗪農、甲氟磷、丙胺氟磷及八甲磷中毒則無效。對輕度有機磷中毒,可單獨應用本品或阿托品以控制癥狀;中度、 重度中毒時因對體內已蓄積的乙酰膽堿幾乎無作用,故必須與阿托品合用。靜脈給藥後,血中很快達到有效濃度,大劑量時還能通過血壹腦脊液屏障進入腦組織,由腎臟很快排出,無蓄積中毒現象。患者壹次快速註射2g,亦可出現毒性反應。
4 碘解磷定藥典標準 4.1 品名 4.1.1 中文名碘解磷定
4.1.2 漢語拼音
Dianjielinding
4.1.3 英文名Pralidoxime Iodide
4.2 結構式 4.3 分子式與分子量C7H9IN2O? 264.07
4.4 來源(名稱)、含量(效價)本品為1甲基2吡啶甲醛肟碘化物。
4.5 性狀本品為黃色顆粒狀結晶或結晶性粉末;無臭,味苦;遇光易變質。
本品在水或熱乙醇中溶解,在乙醇中微溶,在乙醚中不溶。
4.5.1 熔點本品的熔點(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Ⅵ C)為220~227℃,熔融時同時分解。
4.5.2 吸收系數避光操作。取本品,精密稱定,加鹽酸溶液(9→1000)溶解並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10μg的溶液,在1小時內,照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Ⅳ A),在294nm的波長處測定吸光度,吸收系數()為464~494。
4.6 鑒別取本品約0.2g,加水20ml溶解後,照下述方法試驗。
(1)取溶液5ml,加碘化鉍鉀試液數滴,即生成紅棕色沈澱。
(2)取溶液10ml,加三氯化鐵試液1滴,即顯黃色;再加三氯化鐵試液1滴,即生成棕色沈澱(與氯解磷定的區別)。
(3)本品的紅外光吸收圖譜應與對照的圖譜(《藥品紅外光譜集》523圖)壹致。
4.7 檢查 4.7.1 氰化物取本品0.40g,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Ⅷ F第二法),與標準氰化鉀溶液1.0ml所得的結果相比較,應符合規定(0.0005%)。
4.7.2 遊離碘取本品0.10g,加水3ml溶解後,加澱粉指示液0.5ml,不得顯藍色或紫色。
4.7.3 幹燥失重取本品,在105℃幹燥至恒重,減失重量不得過0.5%(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Ⅷ L)。
4.7.4 熾灼殘渣取本品1.0g,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Ⅷ N),遺留殘渣不得過0.1%。
4.7.5 重金屬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Ⅷ H第二法),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十。
4.7.6 總碘量取本品約0.5g,精密稱定,加水50ml溶解後,加稀醋酸10ml與曙紅鈉指示液10滴,用硝酸銀滴定液(0.1mol/L)滴定至溶液由玫瑰紅色轉變為紫紅色。每1ml硝酸銀滴定液(0.1mol/L)相當於12.69mg的I。按幹燥品計算,含碘(I)量應為47.6%~48.5%。
4.8 類別解毒藥。
4.9 貯藏遮光,密封保存。
4.10 制劑碘解磷定註射液
4.11 版本《中華人民***和國藥典》2010年版
5 碘解磷定說明書 5.1 碘解磷定的別名碘磷定;解磷定;解磷毒;磷敵;派姆;醛盻比胺,碘解磷定
5.2 外文名Pyraloxime Methiodide (PAM)
5.3 碘解磷定的適應癥對有機磷的解毒作用有壹定選擇性。如對1605、1059、特普、乙硫磷的療效較好;而對敵敵畏、樂果、敵百蟲、馬拉硫磷的效果較差或無效;對二嗪農、甲氟磷、丙胺氟磷及八甲磷中毒則無效。 對輕度有機磷中毒,可單獨應用本品或阿托品以控制癥狀;中度、重度中毒時則必須合並應用阿托品,因對體內已蓄積的乙酰膽堿幾無作用。
5.4 碘解磷定的用量用法1.治療輕度中毒:成人每次0.4g,以葡萄糖液或等滲鹽水稀釋後靜滴或緩慢靜註,必要時2~4小時重復1次。小兒1次每千克體重15mg。
2.治療中度中毒:成人首次0.8~1.2g,以後每2小時0.4~0.8g,***2~3次;或以靜滴給藥維持,每小時給0.4g,***4~6次。小兒1次每千克體重20~30mg。
3.治療重度中毒:成人首次用1~1.2g,30分鐘後如無效可再給0.8~1.2g,以後每小時每次0.4g。小兒1次每千克體重30mg,靜滴或緩慢靜註。
5.5 註意事項1.有時可引起咽痛及腮腺腫大,註射過速可引起眩暈、視力模糊、惡心、嘔吐、心動過緩,嚴重者可發生陣攣性抽搐,甚至抑制呼吸中樞,引起呼吸衰竭。
2.在體內迅速被分解而維持時間短(僅1.5~2小時),故根據病情必須反復給藥。
3.在堿性溶液中易水解為氰化物,故忌與堿性藥物配伍。
4.粉劑較難溶,溶時可加溫(40~50℃)或振搖。
5.6 規格註射用碘解磷定:每支0.4g。註射液:每支0.4g(10ml)。
6 碘解磷定中毒碘解磷定(解磷定、碘磷定、派姆)能與磷酰化膽酯酶的磷酰基結合,使膽堿酯酶遊離,恢復水解乙酰膽堿的能力,還能直接與有機磷酸酯類結合,生成無毒的磷酰化碘解磷定排出體外。碘解磷定類僅對形成不久的磷酰化膽脂酶有作用,但如經過數小時,磷酰化膽堿酯酶已“老化”,酶活性即難以恢復,故應用此類藥物治療早期有機磷中毒效果較好,而治療慢性中毒則無效。對有機磷中毒的解毒作用有選擇性:如對1605、1059、特普、乙硫磷的療效較好;而對敵敵畏、樂果、敵百蟲、馬拉硫磷的效果較差或無效;對二嗪農、甲氟磷、丙胺氟磷及八甲磷中毒則無效。對輕度有機磷中毒,可單獨應用本品或阿托品以控制癥狀;中度、 重度中毒時因對體內已蓄積的乙酰膽堿幾乎無作用,故必須與阿托品合用。靜脈給藥後,血中很快達到有效濃度,大劑量時還能通過血壹腦脊液屏障進入腦組織,由腎臟很快排出,無蓄積中毒現象。碘解磷定在體內分解迅速,6h內排出80%。半衰期約1h。小白鼠靜註LD50為159mg/kg。患者壹次快速註射2g,亦可出現毒性反應。本藥常用量0.4~0.8g。本藥為粉針劑,溶解後的溶液不穩定,盡快應用。[1]
6.1 臨床表現[2]
1.不良反應:惡心、嘔吐、咽喉痛、口中苦味、腮腺腫大等。
2.劑量較大時產生乏力、視力模糊、復視、眩暈、心動過緩、抽搐、甚至呼吸抑制等。
3.劑量過大時可抑制膽堿酯酶,加重中毒反應。
4.本藥滲漏至血管外可引起局部疼痛和周圍發麻。
6.2 治療碘解磷定中毒的治療要點為[2]?:
1.維持呼吸功能,必要時予氣管插管和人工輔助呼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