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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貨直播”更具互動性和友好性,消費者可以像在大賣場壹樣與賣家交流甚至討價還價;另壹方面,“帶貨直播”往往能做到全網最低價,繞過經銷商等傳統中間渠道,直接實現商品與消費者的對接。
尤其是對於網絡名人主播來說,直播的本質就是讓觀眾看廣告,需要以“秒殺”的方式提供最大的優惠力度,來吸引消費者並堅持下去。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表示,“帶貨直播”可以幫助消費者提升消費體驗,為很多質量有保障、服務有保障的產品打開銷路,但網絡直播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疫情暫時凍結了線下銷售,意外促使直播正式“出圈”,成為各商家考慮的銷售渠道。
對於劉磊、秦玉蘭這樣的傳統運營商來說,核心目的是“多走壹條腿”,以直播應對商業環境的變化。邁出第壹步後,他們正在積極研究新的商業規則和玩法。
壹切都要重新考慮。線下讓消費者親身感受商品質量,從而賣出更好的價格,線上要考慮如何在價格戰中突圍;線上消費忠誠度低,如何定位自己的“個人設計”增加粘性成為了新知識;網上渠道銷售的送貨目的地範圍很廣,需要重新設計適合長途運輸和小家庭的包裝,找壹個可靠且性價比高的物流。
經過壹段時間的嘗試,劉蕾找到了自己的節奏。她減少了直播次數,提高了直播質量,甚至準備裝修壹個專門的直播間。她意識到直播並不完美。比如直播對時效性要求高,很難和客戶對齊。如果邀請客戶觀看回放,效果會差很多,但她堅持繼續直播。“至少我們沒有被遺忘。”
北京互聯網法院曾提醒,“自產自銷”主播具有多重身份。除了《廣告法》的要求外,還必須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中關於生產者、銷售者的相關規定。這類主播要註意所銷售的產品是否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或食品安全標準。壹旦貨物“翻車”,就意味著要承擔更多的責任。
以直播宣傳中最常見的提供虛假廣告為例,因主播的法律角色而確定法律責任,從而判斷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主播作為推廣的主體,並沒有唯壹的作用。當其被定性為廣告代言人並符合壹定條件時,將依據《廣告法》的相關規定,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