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報銷範圍包括門診、住院、大病,門診報銷比例低於其他兩項。門診報銷比例不足50%,統籌基金支付部分較少,大部分由參保人個人賬戶資金或現金支付。
醫保報銷範圍壹般包括:
1、醫保藥品目錄:醫保藥品目錄壹般分為甲類和乙類。甲類藥品全部納入報銷範圍,然後是規定的報銷比例,而乙類目錄藥品是需要支付壹定比例,剩余部分納入報銷範圍,按照壹定比例報銷。其他藥品不在報銷範圍內,如減肥藥、不孕不育藥等。
2、診療項目在臨床診療類別中,屬於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診療項目,由物價部門定制收費標準,予以報銷。其余項目不能報銷,如:掛號費、整容費、牙科等項目不能報銷;
3、醫療相關服務設施目錄:壹般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參保人員在接受診斷、治療、護理過程中壹般會需要接受必要的服務設施。
使用醫保個人賬戶需符合以下條件:
1、已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並已繳納醫療保險費;
2、醫療費用已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報銷,個人應負擔部分超過規定的起付線;
3.
4、個人醫保賬戶資金充足;
5、個人未被列入欠費名單,未被列入其他不得使用個人醫保賬戶人員名單。
綜上所述,各地區的具體使用條件可能有所不同,詳情請以當地規定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