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醫保報銷的流程是:
1、持卡住院的:
持社保卡辦理入院登記,出院結算時直接辦理報銷手續。
2、無卡住院的:
參保人無卡期間須住院治療的,需攜帶單位介紹信及入院證復印件到市社保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處開具無卡證明後才能辦理住院手續,出院時暫不結算,待有卡後再持卡到所住醫院辦理費用結算手續。
內蒙古人在外地看病報銷流程:
1、轉診證明。去外地看病的話想要用醫保卡報銷,那首先要在本地的醫院開壹個轉診證明,這個證明需要在本地稍微大壹點的醫院,最少要是縣級醫院以上;
2、醫院蓋章。在縣級以上的醫院開完轉診證明以後需要蓋章,這個蓋章可不是隨便醫院的章都可以,必須是開轉診證明醫院的社保窗口的蓋章;
3、社保局登記。開完轉診證明和醫院蓋章以後,帶著相關的資料去當地的設備局進行登記,這個登記主要就是為了在社保局備案,方便以後進行異地的醫保報銷;
4、醫院發票。在異地看病報銷主要還是住院治療的報銷,看完病以後讓醫院開壹個發票,壹定要保管好發票,這是報銷的依據;
5、社保局報銷。看完病回來以後要到所在地的社保局進行報銷,帶好相關的材料,包括:發票、身份證、戶口本和社保卡等材料;
6、門診報銷。壹般異地報銷麻煩壹點的就是住院治療的費用,但如果在異地報銷的是門診的費用,則不必這麽麻煩,只需要帶回來發票到社保局進行報銷即可。
參保人員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時,須使用醫保電子憑證和社保卡等有效憑證結算,壹個年度內個人賬戶資金和現金累計支付範圍內超過10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三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60%,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80%,退休人員增加5個百分點。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在職職工為5000元、退休人員為6000元。個人賬戶家庭成員***濟使用部分不計入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