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配送商品應提供“消費明白卡”。“消費明白卡”應當載明配送的生活用品和藥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和總價。“消費明白卡”的形式包括購物小票明細、電子賬單明細或符合本條要求的其它書面憑據。
二、配送商品應保證質量安全和計量準確。蔬菜生鮮等要保證食品安全,不得有腐敗變質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產品,保證商品計量與消費明白卡所載明的數量相壹致。
三、配送商品應保證配送人員身體健康。配送單位應當嚴格配送人員崗前篩查,杜絕“四類”人員從事配送工作,對配送員進行每日體溫監測,做好配送車輛及其它工具的日常消毒工作。
配送員應執行配戴口罩、勤洗手等無接觸配送的相關規定,將商品送至消費者所在小區。
四、鼓勵配送企業免收配送費。因配送增加成本較高的,可以適當收取。
收取配送費的,除應當在配送前明確告知消費者商品配送範圍和收取標準外,還應在消費明白卡上另行註明。
五、以“套餐”方式配送的,“套餐”必須載明套餐內各單品種的數量和單價,禁止僅標明“套餐”總價。
“套餐”不得設置“最低起送金額”等消費門檻,不得假借“套餐”名義強制搭售。
六、嚴禁哄擡物價、短斤少兩、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在進貨價格沒有大的變化下,各配送企業要保證配送商品價格平穩,禁止哄擡價格等違法行為。
七、疫情防控期間,凡違反上述要求,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壹經查實,將依法從快從嚴從重處理。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疫情結束之日起,本通告自動停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