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庫存管理的範圍包括原材料、燃料、輔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在產品、產成品的出入庫和庫存管理。
二、庫存管理
1、采購時,先由物資部門提出用料計劃,經主管領導和委派會計審核後,交財務部門納入財務收支計劃,並通過集團公司支付貨款,再由供應部門負責實施采購。
2、采購回來的物資由質檢部門按照質量和數量組織驗收,根據實際質量情況認真填寫《入庫單》,在《入庫單》上註明采購地點、入庫時間、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送貨人、承運人和驗收入庫人。其中 "進貨地點"、"入庫時間"、"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交貨人"、"承運人"、"驗收人 "等欄目應逐壹填寫,不得遺漏。無發票隨貨同行的金額,應按交貨時提供的貨款,由財務據實核算,待發票開具後按實際價格調整。
3、運費結算時必須隨運輸發票附上改寫的 "出庫單 "的 "運費結算聯",如無運費結算聯,應與 "出庫單 "的 "財務聯 "聯在壹起。該 "財務聯 "連同進貨發票附在財務賬上。
4、成品入庫必須有質檢部門驗收合格的 "合格證(單)",由保管員按規格、品種填寫成品 "入庫單",質檢員、保管員和當班生產負責人均應簽字。
5.采購物資數量不足或品種質量不符時,由采購員負責更換,更換費用或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采購員承擔;因質量問題造成生產產品的損失及產品返修、銷售等費用由生產部門承擔。
二、出庫管理
1、生產用料由生產部門根據生產需要到物資核算處辦理 "出庫 "手續,非生產用料領料人應持領用審批手續辦理 "出庫 "及相關手續,倉庫保管員憑 "出庫 "及相關手手續,倉庫保管員憑《出庫單》按實發貨。
2、月末,已使用但尚未消耗的材料(包括剩余材料),應及時退回倉庫,如果是下壹批生產仍需使用的材料,材料實體可不退回倉庫,但應辦理材料退回入庫或紅字出庫手續,次月初重新開具 "出庫單",便於財務據實核算。核算成本。
3、材料會計在月末,應將當月庫存按部門分項目匯總,與倉庫保管、生產部門核對壹致後,報成本會計。
三、存貨管理
1、保管員應建立各種存貨保管明細賬,並根據出入庫單進行登記造冊,經常與財務核對賬目,實地盤點實物,保證賬賬、賬實相符。物資要堆放整齊、標識清楚、計量準確、存放安全。保管員要對庫存物資的安全、完整負責。
2、用量或金額較大、使用頻繁的物資應每月盤點壹次,對所有庫存物資每年至少徹底盤點壹次。
3、盤點時,供應、生產、倉儲、質檢、財務等部門要組成財產清查小組,實地盤點存貨,查找盈虧、積壓等原因,編制盤點表,提出處理意見。參與盤點的人員要在盤點表上簽字,以示負責。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了規範庫存管理,保證倉庫和庫存物資的安全完整,更好地為公司經營管理服務,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庫存管理任務:
(壹)按制度做好物資的出庫和入庫工作,並使物資儲、供、銷各環節均衡銜接。
(二)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據實登記倉庫實物帳,及時編制盤點報表,經常盤點、清點庫存物資,做到帳、卡、物相符。
(三)積極開展廢舊物資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協助做好呆滯物資的處理工作。
(四)做好倉庫的安全保衛、防火和衛生工作,確保倉庫和物資的安全,保持倉庫的清潔衛生。
第三條 公司各部門購進的壹切物資材料,嚴格履行先入庫、後使用的規定,如直接提到使用部門或場所,也必須事後及時補辦出庫手續。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庫管部門和庫管部門工作人員。
第二章 管理規定
第五條 采購物資到貨後,庫管員應根據批準的 "訂貨單 "或 "請購單"、"送貨單 "認真核對。"仔細核對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包裝是否完好。核對到貨日期和收貨數量後填寫 "訂貨單 "或 "請購單",同時開具 "入庫單 "辦理入庫手續。
第六條 如發現單貨不符、包裝破損或其他質量問題,必須及時向上級反映,同時通知售後服務部門、采購部門和廠家代表(如有),***配合現場鑒定,必要時拍照記錄。
單貨不符的物料原則上不予驗收,如采購部門驗收物料,庫管員要及時通知上級,並在票據上註明實際收貨情況,同時會簽采購部門。
第七條 物資入庫但庫管部門尚未收到 "訂貨單 "或 "采購申請單 "時,庫管員應先與采購部門聯系,確認無誤後再辦理入庫手續。
第八條 對發生退庫或退貨的產品要認真審核 "退貨單 "或相關單據,核實審批手續是否齊全,並認真記錄退庫或退貨產品的數量、質量情況。退庫或退貨產品應單獨存放,如需再次銷售應優先出庫。
對於使用單位退回的物資,庫管員應根據退貨原因,研判處理對策,如是供應商原因造成的,要立即通知采購部門。
第九條 盤點時應認真核對盤點數量,填寫盤點數量清單。每日營業結束後,及時將盤點數量表報統計員錄入電腦。
第三章 管理規定
第十條 辦理出庫時,要認真審核 "出庫單 "或 "領料單",核實出庫審批手續(特別是有無會計部門收、轉印章)是否齊全,嚴格按所列項目辦理出庫,並嚴格按所列項目辦理出庫。列項目嚴格辦理出庫手續,並在有關單據上簽字。發現計算錯誤時,應立即通知開票人員更正發貨。
第十壹條 物資發放要堅持 "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供應、節約開支 "的原則,發貨時堅持底數清點、二次核對、三次發貨、四次調減。同時,堅持單貨不符不出庫,包裝破損不出庫,殘損變形不出庫,手續不全不出庫。
因貪圖方便,違反送貨原則造成材料變質、大材小用、優材劣用和差錯等損失的,由庫管員負經濟責任。
第十二條 優先保證自提貨物,及時準確地交給貨主並當面交接。
第十三條 庫管員應認真核對並抄寫出庫號,填寫出庫號清單。每日業務結束後,及時報統計員錄入微機。
第四章 物資儲存保管規定
第十四條 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按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並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分工,合理有效地利用倉庫面積。
凡吞吐量大的用地面堆垛,周轉量小的用貨架存放。落地式堆垛要按分類和規格的順序排列編號,貨架上的分類四位定位編號。
第十五條 物料堆放的原則是:
(壹)本著 "安全可靠、操作方便、通風良好 "的原則合理布置堆垛,並規定地距、墻距、垛距、頂距。
(二)根據物資品種、規格、型號等結合倉庫條件進行分門別類堆放(在有可能實行五五堆放的情況下),做到眼看數量,操作盤點方便,貨號明顯,行列整齊,文明整潔。
第十六條 設立貨場位置圖、標識、物料卡並擺放在醒目位置。
物資卡片載明物資名稱、編號、規格、型號、產地或生產廠家、有效期限、儲備定額等內容。
第十七條 庫存材料在裝卸、搬運過程中應輕拿輕放,不得顛倒,確保完好無損。
第十八條 倉庫要建立庫存數量臺賬,每日根據出庫憑證及時登記入賬,月末與實盤結賬後交會計部門核算。
第十九條 定期盤點,做到日清月結,按規定時間編報盤點日報和盤點月報。
每月必須對庫存物資進行壹次實物盤點,並填寫庫存盤點表。發現盤盈、盤短、殘損或變質的,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建議,上報上級和有關部門,未經批準不得調整。
積極配合財會部門做好全面清查和抽查工作,定期與財會部門核對帳目,保證帳表、帳帳、帳實相符。
第二十條 倉庫的環境衛生要每天清掃保潔,每次作業後要及時清理現場,保證倉庫的清潔衛生。
第二十壹條 做好各種防範工作,確保物資保管安全。防範內容包括:防火、防盜、防潮、防銹、防腐、防黴、防鼠、防蟲、防塵、防爆、防漏電。
第二十二條 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倉庫。建立健全入庫登記制度,對需要進出庫工作的人員、車輛,按規定清點登記,簽領 "出門證 "或填寫 "出門證"。夜間定期巡邏,提高警惕。
第二十三條 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圖書區內嚴禁吸煙、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內和明火作業。對圖書區內的電燈、電線、電器開關、消防用具等設施要經常檢查,發現故障及時維修和排除,不得擅自移動或挪用消防用具。
第五章 庫存控制與分析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 掌握和運用現代倉庫管理技術和ABC分析法,實行工作質量標準化,不斷提高倉庫管理水平。